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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6

退役將領的義勇軍進行曲

眾多國軍退役將領與新黨郁主席慕明、國民黨詹副主席春柏、前考試院許院長水德與世盟總會長前立法委員饒委員穎奇等

2015/04/29

錄影監視器逕行舉發違規停車合法?



對於監視錄影器逕行舉發違規停車之論點有二:其一,超速可以使用測速照相,同理違規停車自得以錄影監視器為之;其次,於公共場所並無隱私權可言。但是,上開論據明顯違反依法行政原則與比例原則,分析如下:

2012/08/12

學學芬蘭,不要搶救HTC


經濟部長、央行總裁及產官學界疾呼,請國人愛用HTC,救救宏達電。讓我想起去年商業周刊報導nokia落難,芬蘭政府竟然見死不救的報導。

2012/08/08

錢,不是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唯一方法


當各國紛紛以高薪挖角台灣腦力,行政院企圖鬆綁法規、總統提出幫大學教授及中研院研發人才加薪時,我們不禁要問:薪水的高低,真的是台灣人才流失、無法吸引國際人才的關鍵因素嗎?


錢學森放棄美國優渥的生活回到中國;李國鼎先生拒絕美國國際開發總署的高薪研聘;張忠謀先生受邀返回台灣;霍德明、巫和懋和朱家祥等三位教授,離開台灣學界前往北京大學發展,顯然都不是單純因為錢的因素。

 對於人才而言,真正重要的是表現的舞台、是未來願景及發展性。錢,只是參考因素罷了,並不是讓人才願意離開舒適圈,奮力一搏的關鍵原因。

如果我們依靠金錢來吸引、留住人才,當別國發動更凌厲的金錢攻勢時,人才必將選擇出價更高的國家或國際研究機構,而我們也必須面對價格挖角與競爭的窘境。

事實上,台灣的問題出在政府的產業政策、目前的產業結構與社會環境。詳言之,政府欠缺明確的產業政策,現有的產業結構只追求降低成本,不思升級;社會又欠缺鼓勵創新、創意與創業的環境,如何能夠吸引外國人才、留住本國腦力呢?

 畢竟,我們不可能在金錢戰爭中贏過歐美、中國、新加坡與香港。因此,提出明確的產業政策,調整目前的產業結構,改善社會環境,才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為我國效力的不二法門。

2012/04/09

新加坡故事有個完美的結局嗎?(Singapore story has a perfect ending?)



新加坡副總理尚達曼在演說中指出,如果阻止外國人才進入新加坡,將重演「台灣故事」 (Taiwan story),在台灣引起熱烈討論,媒體也紛紛討論新加坡的移民政策及人口計畫。事實上,除了新加坡之外,香港及中國也有獵人頭計畫。

2011/12/11

世間已無李國鼎

(圖說:李國鼎的孫女李淑儀)


李國鼎為戰後滿目瘡痍的台灣重新拉起電線、設立加工出口區與投資晶圓代工,替台灣帶來黃金的20年,迄今台灣人民仍然享受李國鼎的政策果實。

2011/12/08

綁約3年,真的可以留住人才嗎?



報載,高普考綁約1年即可申請轉調,導致開缺用人機關無法留住人才。因此,考選部研擬將高普考錄取榜約年限從1年延長3年。但是,綁約3年,真的可以為開缺機關留住人才嗎?

實則,開缺機關無法留住人才的主因,不在於綁約年限過短,而在於機關本身,可能是工作條件、工作環境或工作量;也可能是該職缺的工作性質與內容,需具備一定的公務經驗與公職歷練,方可勝任,而不適合由初任公務人員擔任;更可能是因為個人的性向不適合從事該項工作...等等,不一而足。考選部不檢討上開原因,反而選擇犧牲初任公務人員的權益,企圖以最簡單的延長綁約年限,控管人力。此舉無疑是捨本逐末,緣木求魚。

因此,本文以為考選部應徹底檢討,用人機關留不住人才的主因為何?並進一步分析,哪些職務或工作內容不適合由初任公務員擔任,只能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網站徵才,如此方能幫助初任公務人員的新鮮人適應行政機關的文化與工作環境,並留住人才,維持機關公務之日常運作與組織安定。

2011/04/11

大法官提名人選的爭議

 
總統府於3月30日晚間初次公布4 名大法官提名人選名單,分別為邵燕玲、陳璧玉、黃璽君、羅昌發。31日邵燕玲法官請辭後,改提名湯德宗教授。馬總統、蕭副總統與賴院長均為此事道歉。當輿論還在為馬總統在提名前,是否已知悉邵法官承審性侵害爭議案件時,陳璧玉所長引發其任職於最高法院法官期間,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之爭議。雖然,陳所長認為「自己無雙重國籍問題,法律上是合法的。」但是,人民對於大法官人選的道德標準,僅是合法而已嗎?
 
雖然,總統府表示,大法官提名是總統在憲法上的權力,提名時均有全盤考量,歡迎並期待立法院與社會各界嚴格檢驗被提名人。但是,當眾人尊重並信任總統的大法官提名權時,總統是否也同樣重視自己的職權呢?在司法院進行幕僚作業、徵詢、過濾出11位人選,送交總統府的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討論提交9位候選名單,最後由總統勾選4位提名人的層層把關下,卻仍引發如此多的爭議與質疑。讓人不禁想起,當年司法院長林洋港先生一席:「司法像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的發言。
 
信任是領導的基礎,信任帶來更多的信任,不信任滋養更多的不信任。司法是社會最後一道防線,而大法官的提名人選卻接連引發爭議,人民對於司法官提名人選的不信任,又如何能信服其在爭議案件所作成的解釋呢?長久以往,不僅傷害人民對於總統的信任感,也傷害人民對於司法的信服度,讓人惋惜。

2010/12/15

政務官的法律責任?

 

依據報載,立法院初審通過政務人員法草案的「大嘴巴條款」,政務官若失言應下台負責。關中院長也表示,政治人物常犯兩個錯誤,一是失言,二是圓謊,如果犯錯還要強辯,推卸責任,問題就會比較嚴重。

 

而依據民國98年版的政務人員人員法草案第21條第2項規定:「政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辭職以示負責:……三、因言行重大瑕疵,影響其聲譽及政府形象者。……」認為如果政務人員有言行重大瑕疵,影響其聲譽及政府形象,應辭職以示負責。

 

惟就此一條文觀察,如何落實,則充滿不確定性。首先,何謂言行重大瑕疵?除關院長所提的失言、圓謊之外,是否還有其他情形。其次,影響其聲譽及政府形象的判斷標準為何?是否只要一經媒體批露,均屬影響聲譽及政府形象。最後,則是法律效果的部份,雖然條文規定「應」辭職,如果該名政務人員不辭職,是否有相應的法律效果,或是處罰規定。實則,政務官隨政策成敗負政治責任,事務官負責日常事務之執行,負法律責任。乃是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區別標準。既然如此,政務官之去留,由其上級長官直接予以任免,或由其自動請辭即可,又何需法律規定呢?

 

既然該條文有上述不足之處與疑義,寄望銓敘部與立法院能對該條文之規定予以重新審視,以期為善我國政務官之體制。

 

延伸閱讀01:聯合報 關中「失言、圓謊 政治人物2大錯」(2010.12.15.)

延伸閱讀02:中國時報 熱門話題-大嘴巴條款不夠周延(2010.12.17.)

2010/10/28

財團咆哮 文官沈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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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遠東集團總裁徐旭東先生於下班時間,在飯店內闢室就sogo經營權登記案,對經濟部商業司官員咆哮一事。雖然經濟部長以「溝通」一詞含混帶過,而報章媒體則把焦點放在文官尊嚴遭受踐踏。

實則,有三個更嚴肅的問題沒有被討論:文官專業性、行政中立性與禁止片面接觸原則。首先,當行政處分的當事人可以在行政決定作成之前,把有決定權限的官員叫到指定地點大聲咆哮,此時如何期待官員可以作成專業、正確的決定,此時,文官專業性與行政處分可信賴性將蕩然無存。其次,如果財團、大老闆、有錢人可以在下班時間,私下在指定場所與特定官員見面,則人民如何相信行政機關作成的決定不會偏向有錢人,如何相信官員可以公正客觀的作成決定,而不會偏袒有錢人,同時也加深人民對於官商勾結的疑慮。這樣的想法,對於行政中立性的傷害,不言可喻。同時,也違反行政中立法上公務員應公正執行職務之要求(第4條)。最後,官員私下闢室與行政處分的當事人為程序外接觸,既未作成書面紀錄,也未對其他人公開。原則上,此一接觸即已嚴重違反行政程序法上之禁止片面接觸原則(第47條)。

此一個案,除了違反依法行政原則之外,對照公務員的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無疑是最大的諷刺,也值得台灣公務人員深刻反省,如何建立公務人員的職業神聖性與榮譽性。





延伸閱讀01:中時 邱毅爆料:徐旭東咆哮商業司長 經長:確有溝通(2010.10.27.)
延伸閱讀02:中時 施顏祥:會談場所官署優先(2010.10.27.)
延伸閱讀03:中時 徐旭東飆官?施顏祥:是溝通 未來訂規範(2010.10.27.)

2010/10/12

府設立人權諮詢委員會 我反對

總統在今年的雙十國慶演說中提到,「總統府將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邀集政府與民間人士,一同探討、規畫人權政策,定期發表人權報告,提升台灣人權水準。」此舉在藍綠之間引發正反兩面的激烈辯論。91年時扁政府即提出設立「人權委員會」的主張,但無疾而終。8年後,馬政府捲土重來,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8條之規定,將在總統府下設立「人權諮詢委員會」。

總統重視國家人權品質,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固然是好事。但是,在總統府下設立此一組織,恐有總統擴權之疑慮,有違我國憲法「雙首長制」之精神。雖然,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4項之規定,總統具有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之決定權。但是,依據馬總統過去的言論,上開權力向來限於兩岸、外交、國防,人權不在其內。而總統卻大張旗鼓的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規劃人權政策並定期審議國家人權報告。該新聞稿中,雖一再揭示該委員會僅具諮詢性質,但是在我國現實政治操作,實質上趨近於「總統制」的情況下,該委員會做成的任何審議或決定,是否真的僅具有諮詢性質,讓人存疑。
此外,尚有一個更大的疑慮,就是總統擴權。將原本屬於行政、監察的權限,納入自己的權力範圍,除了造成權限劃分不易之外,更可能造成人權多頭馬車的情況,反而傷害保障人權的美意,希望總統能夠站在人權立國的角度慎重考量。

2010/09/13

後續關於罷免法官的相關問題

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22號性侵害案件判決,在媒體與輿論紛紛擾擾下。其實,真正被論及的問題只有一個,就是「年僅6歲女童怎麼可能有意願同意性交呢?」。並以此為由,認為做成本案判決的法官都是恐龍,都應該罷免。

這其實是一個「假命題」。當眾人均認為「年僅6歲女童不可能有同意性交的意願」時,這時候必須一併思考「難道年僅6歲女童就一定沒有同意性交的意願嗎?」簡單的說,大家想當然耳認為「年僅6歲女童不可能有同意性交的意願」,似乎欠缺具體的理由與說明。詳言之,如果6歲女童沒有同意性交意願的可能性,則到底幾歲的女童才有同意性交的意願,則7歲呢?14歲呢?還是18歲?有同意性交的意願。這個問題,似乎沒有人可以本於專業、實證的論點予以明確說明。而上開判決內容以觀,似乎亦未曾就此事向兒童心理學家或是社工人員請求鑑定或協助。則有論者逕行批評現行法之規定不當,似乎還有進一步商榷的餘地。且該判決針對惟一的目擊證人,僅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的傳聞例外,使其於審判外之供述具有證據能力,而未讓其到庭陳述,似亦有違直接審理原則之基本精神。

另外,最高法院也快速回應人民的聲音,在99年9月7日作成99年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認為如果是7歲以上未滿14歲,而係合意而為性交者,應適用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罪;惟若與7歲以上未滿14歲之人非合意而為性交,或與係未滿七歲之人為性交者,則基於對未滿14歲男女之保護,均屬「以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而為,應適用 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強制性交罪。

此項決議最大的問題在於,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此項主觀要素,可以透過「年齡」此一客觀事實加以認定。無疑地混淆主觀與客觀的界線。此項司法造法的結果,既扭曲罪行法定原則的基本精神,也逾越了立法者的本意。本文認為並不可採。

在判決仍有疑義,尚未確定之際,最高法院驟然以決議指導第二審法院判決使否妥適,不無疑義。立法者在尚未釐清責任之際,即火速提案修法,如此立法品質堪憂。無怪乎人民對於司法部門與立法部門缺乏信賴。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本文在此感謝Mr.R的指教,他總是像國王新衣寓言中的孩子一般,釐清我的盲點,指正我的錯誤,在此一併感謝。

2010/08/04

角色錯亂的環保署






從202兵工廠溼地、白海豚會轉彎、六輕大火、大埔圈地、到馬總統宣示環保優於經濟,再到中科環評被行政法院撤銷...等,一連串的重大環保爭議。顯示台灣社會已經能夠認同,環境是大家的共有財,需要眾人一同來維護。寧可捨棄經濟上的短視近利,也要讓我們後代的子子孫孫可以繼續擁有美麗的福爾摩沙。


而對照報端環保署長的發言,讓人感到錯愕,也感到角色錯亂。發言的人,到底是環保署長,還是經濟部長,抑或是財團、廠商代表。環保署長的職掌,是在為經濟部、國科會或財團代言嗎?本應負責捍衛台灣的環境、台灣的青山與綠水的環保署,怠惰棄職,讓弱勢的老百姓,單獨地面對財團與公權力的壓迫。大家都想問,環保署到哪裡去了?




面對行政法院撤銷中科環評的判決,環保署身為行政機關,本應依法行政,針對法院指摘環評過程違法,應該要向社會提出合乎正當法律程序的說明,並且向社會大眾解釋,環境影響評估的適法性與正當性。可惜,我們的環保署卻默不作聲,放任台灣環境被一寸一寸的凌遲。只看到環保署透過媒體放話,批評行政法院的判決。但卻看不到環保署本於自身的角色,為台灣的永續發展與後代子孫發言。聽到環保署長如此意氣用事的言論,只能對台灣的國土發展與未來,感到哀傷。



當年印第安西雅圖酋長面對白人的步步進逼,留下:「你怎能把天空、大地的溫馨買下?我們不懂。若空氣失去了新鮮,流水失去了晶瑩,你還能把它買下?」在此時此刻的當下,值得台灣人與我們的環保署長深思。




延伸閱讀01:中國時報 熱門話題-角色錯亂的環保署長2010.08.05
延伸閱讀02:中國時報 短 評-後果法院自負?2010.08.06
延伸閱讀03:中國時報 後果法院自負? 2010.08.07



2010/06/06

製造業思維 v.s.文創思維

台大校長一席「台大人當show girl很可惜」,在演藝圈引發高學歷藝人間的各自表述。鴻海郭董的「台灣現在很多年輕人,都只想開一個咖啡店為滿足。」兩人發言的出發點如出一轍,也點出世代間的觀念差異。

 

當台灣的政治從一元走向多元,經濟從製造業走向服務業的同時,也宣告著台灣社會已經脫離吃飽穿暖的階段,進入自我實現的層次。民主與富足,孕育出源源不絕的創意,與多元文化的價值觀。

 

而台大人的生涯規劃選擇,事實上也反應著台灣社會觀念的轉變。當上一代人以製造業思維認定進入演藝圈、開咖啡店,不是一項成熟的職業選擇時,事實上就是對於軟實力否定。

 

看看梅莉史翠普、麥克傑克遜與星巴克對於世界的影響力,難道會低於其他行業嗎?當台灣只能賺代工財,而蘋果卻可以靠著一項又一項的創新,引領世界的改變。台灣社會應該抱持著寬容的態度,鼓勵每個年輕人可以努力嘗試自己生命的可能性,並尊重每個人的人生選擇,才是我們的核心價值。

 

什麼才是有價值的行業,怎麼樣才是能改變社會國家,看的應該不是行業,而是每個人在自己工作崗位上所作的努力。

2010/03/08

看電影治國,夠了!

看電影治國,夠了
去年戴立忍的「不能沒有你」拿下金馬獎最佳影片,總統表示,「電影內容描述政府官員官僚作風、欠缺關懷民眾的同理心,致使底層民眾求助無門,選擇以自殺方式來控訴社會不公、法律無情和人性漠然。」結果上至院長,下到基層與新進公務人員,大家都必須看電影,學習「不能沒有你」的電影精神。在公開場合,大家言必稱「不能沒有你」,一時之間,這部電影就像是當紅炸子雞。

今年豆導的「艋舺」大賣,造成風潮,結果教育部長認為,「任何電影都有教育意義,建議訓輔人員和教官一起看『艋舺』,了解青少年文化。」開始教育工作者另外一波學習電影艋舺的風氣。

這樣的跟風習氣,與過去的蛋撻熱、甜甜圈熱、單車熱、KITTY熱,如出一轍。如果這是流行也就罷了!因為它只是反應社會文化與流行趨勢。但是,如果一窩蜂非理性的淺碟文化,發生在行政部門,則主政官員就應該被檢討。

了解社會動態、支持本土電影產業,無可厚非。但是,如果公務人員必須靠著看電影才能知道百姓的的需求,教育工作者必須靠著看電影才能知道青少年在想什麼,負責日常政策執行的事務官該反省,負責政策制定的政務官更應該要反省。

為什麼行政部門、教育部門的官員制定的政策,無法契合人民的需要,不了解人民在想什麼,政策與人民的生活脫節,這個問題不是單單看一部電影、政治人物喊幾句口號就可以解決的事情。如果政策的制定、政策的執行與台灣社會的趕流行無異,則我們還能期待「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的教育理念與「環境永續發展,打造美麗家園」的執政理想嗎?


後記:這次會去投稿,真的是最近很缺錢。「拿人手短,吃人嘴軟」,也就沒啥好說的了,只希望能夠多找些機會籌錢,繼續鬻文維生。


延伸閱讀01:吳清基建議教官看艋舺 了解青少年(2010.03.08.)
延伸閱讀02:馬英九:希望公務員都去看《不能沒有你》(2010.03.08.)
延伸閱讀03:看電影治國 媚俗又淺碟(2010.03.10.)

2010/02/22

文化軟實力才是城市行銷的關鍵

120-002234 從「海角七號」行銷墾丁、「痞子英雄」行銷高雄、「艋舺」與「一頁台北」行銷台北…。越來越多的電影與偶像劇以城市作為背景;越來越多的城市出現在電影與偶像劇中,透過電影與偶像劇的影像輸出,展現城市的進步與驚艷,城市的存在也深化了電影與偶像劇的故事背景與文化蘊底。因此,城市紛紛積極的尋找行銷自己的機會,而影視工作者則積極的尋求城市的奧援。

 

透過鏡頭,無論是台北的101大樓、夜市、龍山寺、剝皮寮,或是高雄的85大樓、新光碼頭、世運龍騰場館,抑或是恆春、墾丁的南國風情,一一呈現在觀眾的眼前,行銷城市,也為電影、偶像劇製造話題。

 

而在台灣各地積極尋求城市行銷機會的同時,另外一個深層的本質問題尚未被關注,就是「文化軟實力」。申言之,城市表象的景觀展現,遠不如其文化內涵的彰顯有價值,而此即城市的軟實力。它必須仰賴城市居民在日常的點點滴滴與待人接物中,實踐其生活的方式、品味與美學,而使得他人心生嚮往,進而願意親身感受體驗。

 

嚴長壽先生曾說:「文化─是城市的關鍵競爭力。」因為一座城市的偉大不在於建築,建築只能讓城市變大,惟有文化方能成就其偉大。台灣各地卻具有這樣的特質,無論是人情味、路邊美食,還是市井瑣事,所構成的浮世繪,其中的文化內涵才是值得大家細細品味的在地故事,而這才是我們該引以為傲的特色,也是我們最該行銷的重點。

2010/02/16

檢察官派駐機關 疊床架屋


根據報載,法務部為協助各部會進行重大政策的法律事務研議,有意派檢察官至各部會,扮演政府律師的角色。其功能目的,主要在填補公務人員法律專業之不足,提昇行政效能,並可提供法律意見,使法案制定更加周延,降低執行職務所生之法律風險。



此項政策看來立意良善,惟於現實上則有兩項問題必須深思:
其一,我國行政機關之組織編制上,多設有法制人員。參酌考試院所公布之「職系說明書」以言,其主要之工作內容,「係基於法學之知能,對施政有關法令制度與法令規章之研擬、核議、諮商、解答,訴願、申訴、再申訴、復審、國家賠償與調解事作之審議及立法方面之輔助事務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故上開政策寄望能透過於各部會配置檢察官,協助進行重大政策之法律事務研議、提供意見使法案制定過程更加周延或降低公務員執事過程中之法律風險…等功能,於各機關多配置有法制人員,且其職掌多與法制人員之工作性質相重合之情況下,實有與法制人員之編制有重複之虞,恐造成人力之浪費。

其二,乃在於二者之性質。詳言之,檢察官乃在後階段的犯罪工作之偵查與訴追,法制人員多在前階段提供行政部門相關之法律意見諮詢與法案編纂,二者明顯格格不入。

因此,本文以為,真正的問題出在法制人員的功能不彰,因此治本之道在於修補舊有的制度,而不在創設新的政府律師。法務部此舉,似有疊床架屋之嫌,恐使二者之權限難分,更使得檢察官之角色定位發生混淆,反治絲益棼,徒生困擾,似有再予斟酌之必要。



後記:這篇文章的主要發想,是由吳董在一次無意間的電話閒聊中所提供。本想等吳董自行投稿處理此一議題,不料經過幾天的發酵之後,我反而先動筆完工了。我只能說,自己太閒,吳董太忙,希望吳董不會認為我嫖竊其個人的思想,更希望吳董能早日完成本篇內容之論述,本人極為期待。



延伸閱讀01:檢察官派駐機關 法部定位政府律師(2010.02.16)
延伸閱讀02:吳揆研議 設政府律師維權益 (2010.02.16)
延伸閱讀03:法制地震...催生政府律師 (2010.02.16)

2009/11/15

澳洲政策:太平洋解決方案的功過是非

Tampa affair 這是澳洲前自由黨霍華德政府於2001年時,針對帕坦事件(Tampa affair)所提出的政策,其主要理念為「由我們來決定誰能在何種條件下,進入這個國家。」。但該解決方案已被工黨陸克文政府於2008年廢止。而面對難民激增,太平洋解決方案似乎有死灰復燃的跡象。

2009/09/29

情報監聽之缺失與制衡

Gerd Wiesler (Ulrich Mühe) bei seiner Arbeit.小羅斯福總統任戰爭部長說:「情報監聽,乃必要之惡。」可惜,現實上有多少人假借國家安全之名,行侵害人權之實。

2009/09/15

只拿八、九億判無期徒刑 一點都不誇張

辜寬敏先生更認為,只拿八、九億判無期徒刑太誇張
9月11日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洗錢案與收賄案宣判後,報端多見不平之鳴。辜寬敏先生更認為,只拿八、九億判無期徒刑太誇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