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6
2015/04/29
錄影監視器逕行舉發違規停車合法?
2012/08/12
2012/08/08
錢,不是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唯一方法
當各國紛紛以高薪挖角台灣腦力,行政院企圖鬆綁法規、總統提出幫大學教授及中研院研發人才加薪時,我們不禁要問:薪水的高低,真的是台灣人才流失、無法吸引國際人才的關鍵因素嗎?
錢學森放棄美國優渥的生活回到中國;李國鼎先生拒絕美國國際開發總署的高薪研聘;張忠謀先生受邀返回台灣;霍德明、巫和懋和朱家祥等三位教授,離開台灣學界前往北京大學發展,顯然都不是單純因為錢的因素。
對於人才而言,真正重要的是表現的舞台、是未來願景及發展性。錢,只是參考因素罷了,並不是讓人才願意離開舒適圈,奮力一搏的關鍵原因。
如果我們依靠金錢來吸引、留住人才,當別國發動更凌厲的金錢攻勢時,人才必將選擇出價更高的國家或國際研究機構,而我們也必須面對價格挖角與競爭的窘境。
事實上,台灣的問題出在政府的產業政策、目前的產業結構與社會環境。詳言之,政府欠缺明確的產業政策,現有的產業結構只追求降低成本,不思升級;社會又欠缺鼓勵創新、創意與創業的環境,如何能夠吸引外國人才、留住本國腦力呢?
畢竟,我們不可能在金錢戰爭中贏過歐美、中國、新加坡與香港。因此,提出明確的產業政策,調整目前的產業結構,改善社會環境,才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為我國效力的不二法門。
2012/04/09
新加坡故事有個完美的結局嗎?(Singapore story has a perfect ending?)
新加坡副總理尚達曼在演說中指出,如果阻止外國人才進入新加坡,將重演「台灣故事」 (Taiwan story),在台灣引起熱烈討論,媒體也紛紛討論新加坡的移民政策及人口計畫。事實上,除了新加坡之外,香港及中國也有獵人頭計畫。
2011/12/11
2011/12/08
綁約3年,真的可以留住人才嗎?
報載,高普考綁約1年即可申請轉調,導致開缺用人機關無法留住人才。因此,考選部研擬將高普考錄取榜約年限從1年延長3年。但是,綁約3年,真的可以為開缺機關留住人才嗎?
實則,開缺機關無法留住人才的主因,不在於綁約年限過短,而在於機關本身,可能是工作條件、工作環境或工作量;也可能是該職缺的工作性質與內容,需具備一定的公務經驗與公職歷練,方可勝任,而不適合由初任公務人員擔任;更可能是因為個人的性向不適合從事該項工作...等等,不一而足。考選部不檢討上開原因,反而選擇犧牲初任公務人員的權益,企圖以最簡單的延長綁約年限,控管人力。此舉無疑是捨本逐末,緣木求魚。
因此,本文以為考選部應徹底檢討,用人機關留不住人才的主因為何?並進一步分析,哪些職務或工作內容不適合由初任公務員擔任,只能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網站徵才,如此方能幫助初任公務人員的新鮮人適應行政機關的文化與工作環境,並留住人才,維持機關公務之日常運作與組織安定。
2011/04/11
大法官提名人選的爭議
2010/12/15
政務官的法律責任?
依據報載,立法院初審通過政務人員法草案的「大嘴巴條款」,政務官若失言應下台負責。關中院長也表示,政治人物常犯兩個錯誤,一是失言,二是圓謊,如果犯錯還要強辯,推卸責任,問題就會比較嚴重。
而依據民國98年版的政務人員人員法草案第21條第2項規定:「政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辭職以示負責:……三、因言行重大瑕疵,影響其聲譽及政府形象者。……」認為如果政務人員有言行重大瑕疵,影響其聲譽及政府形象,應辭職以示負責。
惟就此一條文觀察,如何落實,則充滿不確定性。首先,何謂言行重大瑕疵?除關院長所提的失言、圓謊之外,是否還有其他情形。其次,影響其聲譽及政府形象的判斷標準為何?是否只要一經媒體批露,均屬影響聲譽及政府形象。最後,則是法律效果的部份,雖然條文規定「應」辭職,如果該名政務人員不辭職,是否有相應的法律效果,或是處罰規定。實則,政務官隨政策成敗負政治責任,事務官負責日常事務之執行,負法律責任。乃是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區別標準。既然如此,政務官之去留,由其上級長官直接予以任免,或由其自動請辭即可,又何需法律規定呢?
既然該條文有上述不足之處與疑義,寄望銓敘部與立法院能對該條文之規定予以重新審視,以期為善我國政務官之體制。
延伸閱讀01:聯合報 關中「失言、圓謊 政治人物2大錯」(2010.12.15.)
延伸閱讀02:中國時報 熱門話題-大嘴巴條款不夠周延(2010.12.17.)
2010/10/28
財團咆哮 文官沈淪
延伸閱讀01:中時 邱毅爆料:徐旭東咆哮商業司長 經長:確有溝通(2010.10.27.)
延伸閱讀02:中時 施顏祥:會談場所官署優先(2010.10.27.)
延伸閱讀03:中時 徐旭東飆官?施顏祥:是溝通 未來訂規範(2010.10.27.)
2010/10/12
府設立人權諮詢委員會 我反對
總統重視國家人權品質,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固然是好事。但是,在總統府下設立此一組織,恐有總統擴權之疑慮,有違我國憲法「 雙首長制」之精神。雖然,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4項之規定, 總統具有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之決定權。但是, 依據馬總統過去的言論,上開權力向來限於兩岸、外交、國防, 人權不在其內。而總統卻大張旗鼓的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 規劃人權政策並定期審議國家人權報告。該新聞稿中, 雖一再揭示該委員會僅具諮詢性質,但是在我國現實政治操作, 實質上趨近於「總統制」的情況下, 該委員會做成的任何審議或決定,是否真的僅具有諮詢性質, 讓人存疑。
此外,尚有一個更大的疑慮,就是總統擴權。將原本屬於行政、 監察的權限,納入自己的權力範圍,除了造成權限劃分不易之外, 更可能造成人權多頭馬車的情況,反而傷害保障人權的美意, 希望總統能夠站在人權立國的角度慎重考量。
2010/09/13
後續關於罷免法官的相關問題
本文在此感謝Mr.R的指教,他總是像國王新衣寓言中的孩子一般,釐清我的盲點,指正我的錯誤,在此一併感謝。
2010/08/04
角色錯亂的環保署
從202兵工廠溼地、白海豚會轉彎、六輕大火、大埔圈地、 到馬總統宣示環保優於經濟,再到中科環評被行政法院撤銷... 等,一連串的重大環保爭議。顯示台灣社會已經能夠認同, 環境是大家的共有財,需要眾人一同來維護。 寧可捨棄經濟上的短視近利, 也要讓我們後代的子子孫孫可以繼續擁有美麗的福爾摩沙。
而對照報端環保署長的發言,讓人感到錯愕,也感到角色錯亂。 發言的人,到底是環保署長,還是經濟部長,抑或是財團、 廠商代表。環保署長的職掌,是在為經濟部、國科會或財團代言嗎? 本應負責捍衛台灣的環境、台灣的青山與綠水的環保署,怠惰棄職, 讓弱勢的老百姓,單獨地面對財團與公權力的壓迫。大家都想問, 環保署到哪裡去了?
延伸閱讀01:中國時報 熱門話題-角色錯亂的環保署長(2010.08.05)
延伸閱讀02:中國時報 短 評-後果法院自負?(2010.08.06)
延伸閱讀03:中國時報 後果法院自負? (2010.08.07)
2010/06/06
製造業思維 v.s.文創思維
台大校長一席「台大人當show girl很可惜」,在演藝圈引發高學歷藝人間的各自表述。鴻海郭董的「台灣現在很多年輕人,都只想開一個咖啡店為滿足。」兩人發言的出發點如出一轍,也點出世代間的觀念差異。
當台灣的政治從一元走向多元,經濟從製造業走向服務業的同時,也宣告著台灣社會已經脫離吃飽穿暖的階段,進入自我實現的層次。民主與富足,孕育出源源不絕的創意,與多元文化的價值觀。
而台大人的生涯規劃選擇,事實上也反應著台灣社會觀念的轉變。當上一代人以製造業思維認定進入演藝圈、開咖啡店,不是一項成熟的職業選擇時,事實上就是對於軟實力否定。
看看梅莉史翠普、麥克傑克遜與星巴克對於世界的影響力,難道會低於其他行業嗎?當台灣只能賺代工財,而蘋果卻可以靠著一項又一項的創新,引領世界的改變。台灣社會應該抱持著寬容的態度,鼓勵每個年輕人可以努力嘗試自己生命的可能性,並尊重每個人的人生選擇,才是我們的核心價值。
什麼才是有價值的行業,怎麼樣才是能改變社會國家,看的應該不是行業,而是每個人在自己工作崗位上所作的努力。
2010/03/08
看電影治國,夠了!
去年戴立忍的「不能沒有你」拿下金馬獎最佳影片,總統表示,「電影內容描述政府官員官僚作風、欠缺關懷民眾的同理心,致使底層民眾求助無門,選擇以自殺方式來控訴社會不公、法律無情和人性漠然。」結果上至院長,下到基層與新進公務人員,大家都必須看電影,學習「不能沒有你」的電影精神。在公開場合,大家言必稱「不能沒有你」,一時之間,這部電影就像是當紅炸子雞。
了解社會動態、支持本土電影產業,無可厚非。但是,如果公務人員必須靠著看電影才能知道百姓的的需求,教育工作者必須靠著看電影才能知道青少年在想什麼,負責日常政策執行的事務官該反省,負責政策制定的政務官更應該要反省。
為什麼行政部門、教育部門的官員制定的政策,無法契合人民的需要,不了解人民在想什麼,政策與人民的生活脫節,這個問題不是單單看一部電影、政治人物喊幾句口號就可以解決的事情。如果政策的制定、政策的執行與台灣社會的趕流行無異,則我們還能期待「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的教育理念與「環境永續發展,打造美麗家園」的執政理想嗎?
後記:這次會去投稿,真的是最近很缺錢。「拿人手短,吃人嘴軟」,也就沒啥好說的了,只希望能夠多找些機會籌錢,繼續鬻文維生。
延伸閱讀01:吳清基建議教官看艋舺 了解青少年(2010.03.08.)
延伸閱讀02:馬英九:希望公務員都去看《不能沒有你》(2010.03.08.)
延伸閱讀03:看電影治國 媚俗又淺碟(2010.03.10.)
2010/02/22
文化軟實力才是城市行銷的關鍵
從「海角七號」行銷墾丁、「痞子英雄」行銷高雄、「艋舺」與「一頁台北」行銷台北…。越來越多的電影與偶像劇以城市作為背景;越來越多的城市出現在電影與偶像劇中,透過電影與偶像劇的影像輸出,展現城市的進步與驚艷,城市的存在也深化了電影與偶像劇的故事背景與文化蘊底。因此,城市紛紛積極的尋找行銷自己的機會,而影視工作者則積極的尋求城市的奧援。
透過鏡頭,無論是台北的101大樓、夜市、龍山寺、剝皮寮,或是高雄的85大樓、新光碼頭、世運龍騰場館,抑或是恆春、墾丁的南國風情,一一呈現在觀眾的眼前,行銷城市,也為電影、偶像劇製造話題。
而在台灣各地積極尋求城市行銷機會的同時,另外一個深層的本質問題尚未被關注,就是「文化軟實力」。申言之,城市表象的景觀展現,遠不如其文化內涵的彰顯有價值,而此即城市的軟實力。它必須仰賴城市居民在日常的點點滴滴與待人接物中,實踐其生活的方式、品味與美學,而使得他人心生嚮往,進而願意親身感受體驗。
嚴長壽先生曾說:「文化─是城市的關鍵競爭力。」因為一座城市的偉大不在於建築,建築只能讓城市變大,惟有文化方能成就其偉大。台灣各地卻具有這樣的特質,無論是人情味、路邊美食,還是市井瑣事,所構成的浮世繪,其中的文化內涵才是值得大家細細品味的在地故事,而這才是我們該引以為傲的特色,也是我們最該行銷的重點。
2010/02/16
檢察官派駐機關 疊床架屋
根據報載,法務部為協助各部會進行重大政策的法律事務研議,有意派檢察官至各部會,扮演政府律師的角色。其功能目的,主要在填補公務人員法律專業之不足,提昇行政效能,並可提供法律意見,使法案制定更加周延,降低執行職務所生之法律風險。
此項政策看來立意良善,惟於現實上則有兩項問題必須深思:
其一,我國行政機關之組織編制上,多設有法制人員。參酌考試院所公布之「職系說明書」以言,其主要之工作內容,「係基於法學之知能,對施政有關法令制度與法令規章之研擬、核議、諮商、解答,訴願、申訴、再申訴、復審、國家賠償與調解事作之審議及立法方面之輔助事務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故上開政策寄望能透過於各部會配置檢察官,協助進行重大政策之法律事務研議、提供意見使法案制定過程更加周延或降低公務員執事過程中之法律風險…等功能,於各機關多配置有法制人員,且其職掌多與法制人員之工作性質相重合之情況下,實有與法制人員之編制有重複之虞,恐造成人力之浪費。
其二,乃在於二者之性質。詳言之,檢察官乃在後階段的犯罪工作之偵查與訴追,法制人員多在前階段提供行政部門相關之法律意見諮詢與法案編纂,二者明顯格格不入。
因此,本文以為,真正的問題出在法制人員的功能不彰,因此治本之道在於修補舊有的制度,而不在創設新的政府律師。法務部此舉,似有疊床架屋之嫌,恐使二者之權限難分,更使得檢察官之角色定位發生混淆,反治絲益棼,徒生困擾,似有再予斟酌之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