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6
2015/04/29
錄影監視器逕行舉發違規停車合法?
2011/09/24
國考出包 影響國家競爭力
2011/06/19
(轉貼)走鋼索的民主
本部落格很少轉引別人的作品,不過,這一篇,的確很值得一讀。隨文附上原始瀏覽網頁:http://richter.pixnet.net/blog/post/22369983(2011.06.19.)
臺灣民主最大的隱憂,並不在於違法濫權的政客,而在於眾多人民缺乏民主自由的信念。假如民主自由並未成為大多數人最堅信不移的信念,縱使這個國家擁有民主的一切型式,也是搖搖欲墜的。因為當政府開始侵害人權、走向威權之時,仍將獲得強大民意的支持。於是,這個國家的民主體制很快就會土崩瓦解。法西斯暴政如何挾民意而起、威瑪共和如何短命夭折,歷史的殷鑑並不遙遠。
很遺憾地,目前臺灣的民主正像威瑪共和一般,走在鋼索之上。何以見得?看看下面的調查數據,我們實在找不到樂觀的理由。下列數據來自臺灣社會變遷調查第五期第二次 (2006年),調查的主題是「公民與國家」。(本文僅列出未認同民主自由信念的比例,省略認同的比例。因為列出後者除了使文章變得瑣碎,完全不影響「未認同的比例很高」這個觀察。)
民眾或團體如果強烈反對政府的某些措施,可以透過許多方式來抗議,您認為應不應該允許民眾或團體發動示威遊行?
當然不應該:14.8%
不太應該:31.2%
由此可見,臺灣有將近半數的民意認為上街頭不正當。所以當媒體片面報導遊行民眾是暴力份子時,很容易獲得認同。政府甚至可挾著這股民意,禁止人民上街頭。反對示威遊行的民眾大概從來都沒想過,自己可能也有需要上街頭的一天。
假如政府懷疑可能會有恐怖攻擊事件發生,您認為政府機關是否有權採取以下行動:監聽民眾的電話?
當然可以:10.1%
大概可以:23.4%
假如政府懷疑可能會有恐怖攻擊事件發生,您認為政府機關是否有權採取以下行動:隨意在街上臨檢民眾?
當然可以:13.8%
大概可以:31.1%
顯然相當多人以為,政府以「防範未然」的理由,侵犯人權是無所謂的。問題是,政府從來就不愁找不到「防範未然」的理由。三國時代,劉備曾因旱災而下令不准釀酒。有一次,官吏在人民家中搜出釀酒器具。這戶人家並沒有釀酒,但是為了防範未然,仍然與釀酒者同罪。正好簡雍與劉備出來視察,看到一男一女走在路上。簡雍說:「那個男的想要姦淫那個女的,怎麼不抓起來?」劉備問:「你怎麼知道?」簡雍說:「那個男的擁有姦淫的器具,就像那個擁有釀酒器具的人一樣。」這個故事出自於《三國志‧簡雍傳》。
所有司法體系 (法院) 都難免會犯錯,您認為哪一種情況比較嚴重?
把沒有犯法的人判成有罪:37.7%
把有犯法的人判成無罪:47.3%
這個數據讓我感到毛骨悚然。臺灣多數民意支持:「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萬一。」這種想法完全缺乏同理心。如果有一天你遭到冤枉的時候,大多數人卻是在拍手鼓掌叫好。
請問您是否同意以下說法:個人道德的好壞是自己的事,政府不必多管。
很不同意:16.6%
不太同意:40.0%
這顯示臺灣多數民眾仍把政府視為「家父長」,連個人的品行問題都希望政府來鞭策。其實,我猜測這些選不同意的人,是希望政府去鞭策別人,而不是鞭策自己。不過,既然政府可以鞭策別人,為什麼就不能鞭策你呢?這完全是一條通往奴役之路。
請問您是否同意以下說法:只要我們有品德高尚的領導者,任何事情都可以託付給他。
很同意:24.1%
有點同意:28.7%
臺灣過半民意支持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只要選出一個聖人,政治就會上軌道了。這種想法很危險。品德是一種內在的自我要求,很難從外顯表徵去評斷。換言之,所謂高尚的品德很容易「做」出來。不說以前的,就說現在。君不見金正日表現出來的品德有多麼完美無瑕。退一步言,就算品德沒有做作的問題,領導人的品德也與政府表現無關。甚至,品德高尚的領導人更容易以為自己做什麼事情都是對的,更容易違憲侵害人權。據說,希特勒就是一個品德高尚的人物。在民主政治裡,聖人已死。我們要選出的是一個維護人權、遵守憲政法治的領導人。
看到這樣的數據,你不覺得臺灣的民主是走在鋼索之上嗎?
2010/12/15
政務官的法律責任?
依據報載,立法院初審通過政務人員法草案的「大嘴巴條款」,政務官若失言應下台負責。關中院長也表示,政治人物常犯兩個錯誤,一是失言,二是圓謊,如果犯錯還要強辯,推卸責任,問題就會比較嚴重。
而依據民國98年版的政務人員人員法草案第21條第2項規定:「政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辭職以示負責:……三、因言行重大瑕疵,影響其聲譽及政府形象者。……」認為如果政務人員有言行重大瑕疵,影響其聲譽及政府形象,應辭職以示負責。
惟就此一條文觀察,如何落實,則充滿不確定性。首先,何謂言行重大瑕疵?除關院長所提的失言、圓謊之外,是否還有其他情形。其次,影響其聲譽及政府形象的判斷標準為何?是否只要一經媒體批露,均屬影響聲譽及政府形象。最後,則是法律效果的部份,雖然條文規定「應」辭職,如果該名政務人員不辭職,是否有相應的法律效果,或是處罰規定。實則,政務官隨政策成敗負政治責任,事務官負責日常事務之執行,負法律責任。乃是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區別標準。既然如此,政務官之去留,由其上級長官直接予以任免,或由其自動請辭即可,又何需法律規定呢?
既然該條文有上述不足之處與疑義,寄望銓敘部與立法院能對該條文之規定予以重新審視,以期為善我國政務官之體制。
延伸閱讀01:聯合報 關中「失言、圓謊 政治人物2大錯」(2010.12.15.)
延伸閱讀02:中國時報 熱門話題-大嘴巴條款不夠周延(2010.12.17.)
2010/10/28
財團咆哮 文官沈淪
延伸閱讀01:中時 邱毅爆料:徐旭東咆哮商業司長 經長:確有溝通(2010.10.27.)
延伸閱讀02:中時 施顏祥:會談場所官署優先(2010.10.27.)
延伸閱讀03:中時 徐旭東飆官?施顏祥:是溝通 未來訂規範(2010.10.27.)
2010/10/12
府設立人權諮詢委員會 我反對
總統重視國家人權品質,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固然是好事。但是,在總統府下設立此一組織,恐有總統擴權之疑慮,有違我國憲法「 雙首長制」之精神。雖然,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4項之規定, 總統具有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之決定權。但是, 依據馬總統過去的言論,上開權力向來限於兩岸、外交、國防, 人權不在其內。而總統卻大張旗鼓的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 規劃人權政策並定期審議國家人權報告。該新聞稿中, 雖一再揭示該委員會僅具諮詢性質,但是在我國現實政治操作, 實質上趨近於「總統制」的情況下, 該委員會做成的任何審議或決定,是否真的僅具有諮詢性質, 讓人存疑。
此外,尚有一個更大的疑慮,就是總統擴權。將原本屬於行政、 監察的權限,納入自己的權力範圍,除了造成權限劃分不易之外, 更可能造成人權多頭馬車的情況,反而傷害保障人權的美意, 希望總統能夠站在人權立國的角度慎重考量。
2010/09/13
後續關於罷免法官的相關問題
本文在此感謝Mr.R的指教,他總是像國王新衣寓言中的孩子一般,釐清我的盲點,指正我的錯誤,在此一併感謝。
2010/08/26
罷免法官 理盲社會
看著報紙上斗大的標題,輿論一面倒的針對特定個案,批評高雄地方法院的性侵害判決。
雖然高雄地院表示,社會誤認承審法官是以被害女童同意情況下發生關係,此案並無證據顯示嫌犯有強暴脅迫行為,因此無法用加重強制性交罪來求刑,檢察官也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法官才會在「罪疑唯輕」的原則下判決。但是,倒底有多少人能夠理解,此案真正的問題,出在刑事訴訟法的「證據」,而非刑法的「違反其意願」。
當眾人只憑著判決的結果,以個人的正義觀指摘法官、批評判決內容不食人間煙火的同時,到底有多少人曾經詳細的閱讀過判決書的內容;到底有誰比實際上審理該案,詳閱卷宗、調查證據,聽取兩造交互詰問,從事審判工作的法官更了解案情,更知道事實的真相。 當大家僅憑媒體的隻字片語,就以好惡分明的是非觀、廉價的正義理念、樸素的法感情與同情弱者的悲憫情懷來看待這件事,將被告定罪的同時,我反而想給這幾位高雄地方法院的法官喝采。因為他們真正做到憲法第80條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的精神,不受到輿論與立法機關的壓力。
追求收視率的媒體、充滿正義感的網友與見縫插針立委,構成台灣社會特有的「三人成虎」與「曾參殺人」。而這樣的現象,如此雙輸的局面,是台灣社會整體的理盲,還是司法的威信早已蕩無存,是我們該深思的問題。
2010/06/27
眾貓吃魚不抓鼠
今年中國高校考題全國卷的作文題目相當的有創意與水準。值得台灣未來國家考試參考。(不過可能會泛政治化,也是一個隱憂)
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對於改革開放的爭議,以「黑貓白貓,能抓老鼠就是好貓」,一捶定音。無論是姓社,還是姓資,只要能夠讓中國人民在20世紀結束前過上小康日子,就是一項成功的政策。其實,作為改革開放總設計師的鄧小平,這一項有遠見的政策,實現了自鴉片戰爭以降,自強運動、百日維新、三民主義、馬克思主義、法西斯主義紛擾下,無數世代中國人所企望的理想,讓中國重新回到強國之林,再現榮耀風華,而走到今天此番局面,又過了165年。
的確,在改革開放30年後,國家真的富裕、有國際地位了。但是,更多的懸念與千頭萬緒,依然困擾著天下生民。當年的不爭議,到物權法向私有制度傾斜,剝削一代農民工向資本主義投降。國家真的一天天的富強了,但是百姓呢?當年左翼文人筆下的龍須溝、駱駝祥子與莎菲女士,卻恍若幽靈一般,重新降臨於神州大地。當年那個靠著小米加步槍,一路從鄉村包圍城市,關外打到關內,席卷天下的共產黨,早已成為吃飽喝足的肥貓(Fat Cat)。當年那雙推著滾滾獨輪輸送輜重、紅軍戰士的幕後功臣,在改革開放的今天,依然無法得到最低生活照料的保障,在扭曲的二元戶籍體制下,得到大城市的黑暗底層中討生活,方能躲過背天面土、靠天吃飯的農村底層日子。城市華麗的外表,全部都是他們胼手胝足,一磚一瓦的勞動成果。奧運、世博與各式各樣的GDP,都有他們的身影,但卻面目模糊,沒有聲音。無疑的,這是共和國對他們最大的虧欠,也是共和國和諧之下最不和諧之處。
一路摸著石頭過河,成為美國最大的債權國,也成為動見觀瞻的崛起中大國。共產黨與共和國似乎都沒有意識到,自己已非無下阿蒙,必須面對更複雜的沖突與肩負更多的國際社會責任。實則,共和國的今日,面臨到另外一個轉捩點,向左走、向右走的問題,變得更棘手,也更難以抉擇。1949年國共之爭,國民黨倉皇辭廟,江山易主,紅太陽在天安門升起,共和國肇立,左派勢力大獲全勝;1980文革結束,包產到戶正式施行,共和國的風向球,開始向右偏移,在一部分人富起來之後,官二代與富二代掌握著眾人累積的財富、沿海特區與內地城市間的差距,一如清末的租界內外。蝸居、蟻族與三農問題,成為共和國執政者必須面對的難題。均富的理想如何落實,如何透過資源重分配,縮小貧富差距與階級對立的沖突,是一個又一個大哉問,既困擾著黨,也困擾著黃土大地上的每個人。
百年前,日本的明治維新與同治的自強運動,二者齊頭並進,後者僅仿效西方技術,而不學習背後的典章制度,甲午一戰,註定百年來國族衰敗的命運。現在共和國又再度面臨相同的問題,全面西化、維持傳統與中體西用的路線之爭,再度浮上臺面。經濟發展到達一定程度,社會工程又將如何展開,共和國的政治制度來到了另外一個關鍵的時刻,魏京生當年在北大西單牆上「第五個現代化」之論,依然有其重要的意義與參考價值。共和國的時代巨輪,又將何去何從,將考驗的是黨與共和國人民的智慧。
2010/06/06
製造業思維 v.s.文創思維
台大校長一席「台大人當show girl很可惜」,在演藝圈引發高學歷藝人間的各自表述。鴻海郭董的「台灣現在很多年輕人,都只想開一個咖啡店為滿足。」兩人發言的出發點如出一轍,也點出世代間的觀念差異。
當台灣的政治從一元走向多元,經濟從製造業走向服務業的同時,也宣告著台灣社會已經脫離吃飽穿暖的階段,進入自我實現的層次。民主與富足,孕育出源源不絕的創意,與多元文化的價值觀。
而台大人的生涯規劃選擇,事實上也反應著台灣社會觀念的轉變。當上一代人以製造業思維認定進入演藝圈、開咖啡店,不是一項成熟的職業選擇時,事實上就是對於軟實力否定。
看看梅莉史翠普、麥克傑克遜與星巴克對於世界的影響力,難道會低於其他行業嗎?當台灣只能賺代工財,而蘋果卻可以靠著一項又一項的創新,引領世界的改變。台灣社會應該抱持著寬容的態度,鼓勵每個年輕人可以努力嘗試自己生命的可能性,並尊重每個人的人生選擇,才是我們的核心價值。
什麼才是有價值的行業,怎麼樣才是能改變社會國家,看的應該不是行業,而是每個人在自己工作崗位上所作的努力。
2010/03/08
看電影治國,夠了!
去年戴立忍的「不能沒有你」拿下金馬獎最佳影片,總統表示,「電影內容描述政府官員官僚作風、欠缺關懷民眾的同理心,致使底層民眾求助無門,選擇以自殺方式來控訴社會不公、法律無情和人性漠然。」結果上至院長,下到基層與新進公務人員,大家都必須看電影,學習「不能沒有你」的電影精神。在公開場合,大家言必稱「不能沒有你」,一時之間,這部電影就像是當紅炸子雞。
了解社會動態、支持本土電影產業,無可厚非。但是,如果公務人員必須靠著看電影才能知道百姓的的需求,教育工作者必須靠著看電影才能知道青少年在想什麼,負責日常政策執行的事務官該反省,負責政策制定的政務官更應該要反省。
為什麼行政部門、教育部門的官員制定的政策,無法契合人民的需要,不了解人民在想什麼,政策與人民的生活脫節,這個問題不是單單看一部電影、政治人物喊幾句口號就可以解決的事情。如果政策的制定、政策的執行與台灣社會的趕流行無異,則我們還能期待「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的教育理念與「環境永續發展,打造美麗家園」的執政理想嗎?
後記:這次會去投稿,真的是最近很缺錢。「拿人手短,吃人嘴軟」,也就沒啥好說的了,只希望能夠多找些機會籌錢,繼續鬻文維生。
延伸閱讀01:吳清基建議教官看艋舺 了解青少年(2010.03.08.)
延伸閱讀02:馬英九:希望公務員都去看《不能沒有你》(2010.03.08.)
延伸閱讀03:看電影治國 媚俗又淺碟(2010.03.10.)
2010/02/16
檢察官派駐機關 疊床架屋
根據報載,法務部為協助各部會進行重大政策的法律事務研議,有意派檢察官至各部會,扮演政府律師的角色。其功能目的,主要在填補公務人員法律專業之不足,提昇行政效能,並可提供法律意見,使法案制定更加周延,降低執行職務所生之法律風險。
此項政策看來立意良善,惟於現實上則有兩項問題必須深思:
其一,我國行政機關之組織編制上,多設有法制人員。參酌考試院所公布之「職系說明書」以言,其主要之工作內容,「係基於法學之知能,對施政有關法令制度與法令規章之研擬、核議、諮商、解答,訴願、申訴、再申訴、復審、國家賠償與調解事作之審議及立法方面之輔助事務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故上開政策寄望能透過於各部會配置檢察官,協助進行重大政策之法律事務研議、提供意見使法案制定過程更加周延或降低公務員執事過程中之法律風險…等功能,於各機關多配置有法制人員,且其職掌多與法制人員之工作性質相重合之情況下,實有與法制人員之編制有重複之虞,恐造成人力之浪費。
其二,乃在於二者之性質。詳言之,檢察官乃在後階段的犯罪工作之偵查與訴追,法制人員多在前階段提供行政部門相關之法律意見諮詢與法案編纂,二者明顯格格不入。
因此,本文以為,真正的問題出在法制人員的功能不彰,因此治本之道在於修補舊有的制度,而不在創設新的政府律師。法務部此舉,似有疊床架屋之嫌,恐使二者之權限難分,更使得檢察官之角色定位發生混淆,反治絲益棼,徒生困擾,似有再予斟酌之必要。
2009/11/15
澳洲政策:太平洋解決方案的功過是非
2009/09/29
2009/09/15
2009/07/12
內捷再出包,台北市民,你為何不生氣!
從7月4日台北捷運內湖線風光通車迄今,短短七日,內湖線到底故障了幾次?發生了多少問題?
舉凡車廂太小、運量不足以承載內湖地區人口的成長速度、增闢松山機場站卻沒有提供相應的空間放置行李箱與無障礙空間設施不足…等等。尚不包括車廂閘門關閉速度過快,意外頻傳、自動行車系統過於靈敏,造成全線列車停駛、採自動駕駛模式,但列車卻失聯、列車噪音擾鄰與侵害人民生活隱私…等等問題。無論是設計上或是營運上之缺失與讓人詬病之處,不知凡幾。
面對這種品質的大眾捷運系統,為什麼首善之都的台北市民沒有任何的怨言,沒有一絲抱怨呢?這難道是台北市民最引以為傲的捷運系統嗎?對照台北捷運公司「為民服務白皮書」中所言,該公司所提供之捷運服務,準點率超過百分之九十五,且系統營運可靠度為最佳,此情此景,更顯難堪。
內湖線通車時,當年決策發包動工的馬總統、任內興建完工營運的郝市長紛紛出席剪綵,並參加通車典禮。面對媒體時,均強調內湖線能夠順利通車是自己任內的重要政績。而當內湖線缺失頻傳之際,再度面對媒體時,馬總統卻搖手不語、郝市長僅道歉並重話檢討下屬與包商責任。相同的景象,在「貓空纜車案」中似曾相似。
而上開疏失,難道真的只有捷運局、捷運公司與包商該責任嗎?難道一切都是捷運局、捷運公司與包商的錯嗎?
「…台北捷運以提供旅客『安全、可靠、親切的高品質運輸服務』為使命,並以『顧客至上,品質第一』為經營理念,…」這段話是台北捷運公司的願景,出現在台北捷運公司的網頁中。此時此刻看來,諷刺意味似乎格外的鮮明。
後記:這篇文章再度上稿,不過照例,一定會被適度的修改,以合乎媒體的需要。看來,我快要習慣自己的東西被別人修改這件事情了。
相關閱讀01:內湖線通車(上)
相關閱讀02;內湖線通車(下)
相關閱讀03:捷運試俥
延伸閱讀01:中國時報 熱門話題-內湖線究責 別宰替罪羔羊(2009.07.13.)
延伸閱讀02:自由時報 內湖線停駛 郝龍斌二度道歉並求償究責(2009.07.12.)
延伸閱讀03:聯合新聞網 身障體驗內湖線 不夠貼心(2009.07.12.)
延伸閱讀04:世界新聞網 7天7出包 內湖線又掛點(2009.07.12.)
延伸閱讀05:NOWnews 捷運內湖線出包誰的錯? 馬總統揮揮手 快閃不回應(2009.07.12.)
延伸閱讀06:自由時報 內捷掛了 乘客驚險走軌道(2009.07.12.)
延伸閱讀07:中國時報 短 評-「劫」運(2009.07.12.)
延伸閱讀08: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2009.07.12.)
2009/06/10
英九告官---馬總統聲請交付審判
2009/04/27
高金素梅立委:我只為原住民問政?
延伸閱讀01:立院出席率低?高金素梅:我只在乎原住民同胞給我打分數(2009.04.27.)
作者按:鬻文為繼,似乎是我目前少數能使用的一種賺錢手段。簡化論點,減少字數,以迎合媒體需要,看來是我可以努力的方向。這一次被刪的比較少,或許可以供作下一次的參考!
2009/04/21
Trust Me, You Can’t Make It
壹、案例事實
貳、案例研析
參、後記
北市開先例公布,廠商無視查核,不回應司法程序,消保官批吃人夠夠!
惡行惡狀大公開:
1.不處理申訴,態度惡劣
2.換店名、搬家
3.補習班師資不符
4.強迫推銷產品
台北市消保官首開先例,上午對消費者發布警訊,直接公布不良交易廠商名單和地址,被列入首波黑名單的共有4家,均累積大量消費申訴案件仍不積極處理,還更換店名、地址;台北市政府因而公布其店名,未來,北市消保官還會不定期再公布其他的「黑名單」業者。
第一波上榜的4家業者,分別是位於台北市羅斯福路「私立華廣設計短期補習班」、南京東路3段「水明漾」 (水雲間)峇里島式美容會館、內湖區的技聯電子公司(網購音響設備)以及武昌街的「瑞盈」服飾行。
台北市主任消保官陳柏菁表示,公布業者名單的目的,在於保障消費者權利,事前預防重於事後亡羊補牢;至於法源根據則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及第33、37條,以及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9及24條之規定,發布消費警訊。
陳柏菁並指出,列名的廠商,被消費申訴案件均多達20至30件,不僅數量多,經消保官現場查核,並給予陳述機會,仍不理睬,而且態度惡劣,連司法程序都不願回應,簡直是「吃人夠夠!讓消費者求助無門。」
對於這些廠商,依規定除了各行業目的主管機關有裁量權,目前依消保法進行處分,若廠商仍不改,可處罰3萬至30萬元的罰款,一種行為一罰,可連續處罰。
列名的「華廣」補習班,被申訴包括收取報名費後不退費,還有師資不符,廣告上說是博士,實際上是童子軍老師,另外,考試日期迫在眉睫竟還不開課,還有業者自認是家教班,不受補習班法令限制等。
「水明漾」美容會館,販售美容課程卻堅稱是販售商品,消保官到場,卻發現店內沒有任何商品,業者還趁消費者光溜溜裸露身體時,進行美容課程強迫推銷其他課程,消費者欲終止美容課程契約,業者卻收取超過定型化契約規定10%以上、高達20%的手續費。
「技聯」電子有限公司以網購販賣音響,每套至少3萬至5萬元,但以團購為由,未達一定數量不出貨,甚至消費者提出民事訴訟,業者敗訴仍不願處理。
「瑞盈」服飾則是收取費用後一再以仍在國外採購為由,藉故拖延交貨,有的消費者苦等半年沒有結果,請求退費還遭刁難。
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