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8

「台灣寶貝」讀後感


 
  作者:米果/文,張大魯/攝影
  出版社:雅宴文化創意
  出版日期:2007年11月28日
  語言:繁體中文  
  ISBN: 9789868346512
  裝訂:平裝

這一本書性質上比較類似圖文書。書中所提到的東西,大部分是作者米果成長背景中,時常出現的平民風景。不過,最近已經漸漸地少了,幾乎消失在你我的生活中。有些甚至只剩下記憶可供追憶。大部分都圍繞著「食」的主題,不管是食材、食具、或是市場的氛圍,都是米果筆下的好題材。也為台灣的往日生活與那一段歲月留下記錄。讓我也想起自己的舊日鄉間生活。





在「阿嬤灶腳」這一篇文章中,提到廚房內的那一口大灶與廚房內的種種。

我的童年中,也有一口大灶。那是一個可以包辦一大群家族成員生活與張羅溫飽的大灶。一口大鼎、一根長長的煙囪與永遠有火紅餘燼的爐火。不管是燒水洗澡、炊事煮飯、蒸粿烘粽,都少不了這一口大灶。雖然有瓦斯爐,但是那一口灶炊煮出來食物,卻能夠帶來一股熟悉的香味。

每年春假前後到清明這段時間,就是製作草仔粿與紅龜粿的時節,這時候大人小孩忙著拔鼠麴草,曬乾備用,準備糯米團塊,準備拌鼠麴草揉糯米。一個步驟一個步驟的在外婆的指揮下進行著。從早忙到晚,有時候可能會連忙二三天。大家群策群力。最後就是用木頭模子壓出烏龜的形狀、整齊擺放在竹蒸籠中、安置在大灶上蒸熟。拿著竹吹管用力鼓動木炭發揮火力,順便使用火炭鉗,重新擺置火力配置。就在水蒸氣瀰漫與人聲鼎沸的熱鬧氣氛中,小孩子們早已期待的一刻終於來臨,每個人不顧剛出爐的食物燙手,把手伸入籠中,像打游擊似地搶了一個就跑,完全不顧父母的斥責,還帶著欣喜的洋洋得意貌,坐在埕前一口一口吃得香甜。待外婆辭世,諸子分灶異爨之後,那口大灶彷彿退隱,不再過問世事。每年的年糕、麻糬、草仔粿、肉粽...等等,也就搬回自家製作,雖然程序工法不變,用鋁製蒸籠與瓦斯爐刨製,食材變得更豐富而有創意,可惜食物的味道總是缺了什麼。或許是那份情味與木炭香吧!而在品嚐食物的過程中,同時也咀嚼著食物與回憶間的連結。

 



在書中提到「怪盜亞森羅蘋」,也讓我重新回到國小時代。東方出版社版的「怪盜亞森羅蘋」系列、科南道爾的「名偵探福爾摩斯」、水牛出版社的「五小福冒險」叢書與漢聲出版社的少年拇指文庫,都是我國小時代最喜歡的幾套作品。這些骨灰級的書,只有東方出版社版的黃皮「怪盜亞森羅蘋」是我一本一本站在書店裡面看完。

在每一個下午沒有課的禮拜三與禮拜六,我常常利用補完習之後的半個小時到一個小時繞道附近的文具店,把這一套書從第一本一路看到最後一本。可惜中間就是缺了一本「八一三之謎」。在經過多方打聽之後,才知道自己的同學手上有這一本碩果僅存的善本。但是在多方交涉的過程中,他卻死也不借我這本書,我倆因此絕交、不說話一個學期。真是幼稚又脆弱的友誼。在多年之後,我早已忘記紳士怪盜絕大多數的冒險歷程與風流韻事,卻依然記得這一段小小的插曲。這或許是當年看「怪盜」一書始料未及之事吧!

而「爆米香」則是我最喜歡的零嘴。每年到了秋冬之際,路上就會有一些游牧式的攤販車,賣著爆米香。早期只有白米一種選擇。現在的人開始講究養生,糙米、五穀雜糧...。而在冬夜裡,飢寒交迫時,用熱水泡著軟中帶脆的米香,和著麥芽糖的甜味,無疑地是最美好的滋味。如有餘錢,可以搭配鮮奶,奶鮮、米香與麥芽甜,搭配出來的味道,是最致命的吸引力。而那樣美好滋味的回憶,無異是每年冬天呼喚我的胃中之蠱,總是不斷的誘惑我重新複習這樣一道美妙滋味。

「小兒收驚  長大之後,就勇敢了嗎?」這一篇中,讓我想起台北的行天宮,它除了有「文昌宮」的別號之外,最著名之處就是它的收驚與講經活動。而其中的收驚活動,更是大家趨之若鶩的儀式。不論是大人小孩,扶老攜幼,大家在焚香祝禱之餘,都會依序排隊,收驚安神。小時候是收驚,長大了見的世面多了,處變不驚是當然,但是膽子變大,並不表示自己變勇敢了、也不表示自己變堅強了。遇到的挫折與不如意反而變多了,此時反而想起小時候收驚後的安心,自然又毫不遲疑地再度走入蜿蜒的人龍隊伍中,感受收驚安神的裊裊香煙環繞與神聖儀式的慰撫力量。原來,不管是在怎麼堅強的人,也可以不勇敢。

看看這本書,或許你也會想起自己的台灣寶貝。想起過去的美好時光與人事時地物,或許這才是這本書出版的真正意義。讓大家都能夠重新回頭檢視自己的生活,尋找自己心中所珍視或遺忘的台灣寶貝。

2008/08/19

安寧緩和醫療 (Hospice palliative care)

安寧緩和醫療 夕陽

滿是皺紋的的容顏與枯枝般的手臂,我看到時間的力量。在維持生命儀器與抽痰機緩慢而穩定的運作下,伴隨著病患間歇地呼嚕呼嚕聲中,我第一次如此深刻的感受到死亡的溫度,第一次察覺原來生死的距離,沒有想像中來的遙遠,僅在一呼與一吸之間而已。死神是如此近距離的直視著芸芸眾生,而被窺伺者如我,卻渾然未覺。




織田信長在「敦盛」中最常唱和的一節:「人間五十載,與天地長久比,如夢似幻,享生於世之人,焉有長生不滅者?」上天對於人的公平在於兩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每個人每天只有24小時;第二件事情,無論貧富,無論功勳貢獻,死亡是必然到來。


安泰ING的死神廣告,是一個相當成功的行銷案例。提醒大家,生命的無常與保險的可貴。而人生,誠如李白於「春夜宴桃李園序」所言,是天地之逆旅,百代之過客。它是一張單程票,只要出發,就一定會有終點。而這個終點,卻不在每個人的計畫範圍之內,往往出乎自己的預料。如何在抵達終點的那一刻,有尊嚴的走下車,回首向其他乘客揮揮手,說聲祝福,這是一門學問,是每個人都必須要面對的課題。


電影中「老爸的單程車票」,講述一個罹患癌症的父親,如何一步一步的在家人、朋友與情婦的陪同下,安排好後事,選擇安樂死。看似歡樂的電影內容,事實上卻是眾人選擇面對死亡的態度:灑脫、詼諧、卻又眷戀人世間的美好。


在台灣一度熱銷的「星期二的最後十四堂課」,也是討論相關的議題。而我曾經寫過一篇相關內容的文章「理想的葬禮」,其實只能算是一篇戲謔之作。真正觸及核心的部分,卻沒有提到。


隨著醫療技術的發達,人類可以被治癒的疾病變多了。鼠疫、天花與流行性感冒,這些當年稱為不治之症的世紀黑死病,在醫學進步的今日,早以不再是不治之症。人類的壽命變長,同樣的也使得人類「苟延殘喘」的機率增加。這樣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到底是在滿足在世親人的孝心與不捨,還是在折磨病人,浪費醫療資源?而這樣的人,還可以被稱為人,而保有最基本的「人性尊嚴」嗎?「人性尊嚴」的意義,除了有尊嚴的作為一個人,有尊嚴的活著,像一個人一樣地被看待。是否也包括有尊嚴地面對死亡、走向生命的終點呢?安詳的死亡是否會成為醫療技術發達之後,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想呢?


「安樂死」這樣的議題,涉及到人對於自己的生命是否有處分權,可不可以自己決定何時終結自己的生命。生命的結束,在醫學技術上可行,但是卻無法通過法學、神學、倫理學與道德的檢驗。在多方的論戰下,此一問題迄今仍然沒有任何的共識。


人生裡面有兩件重要的事情不能重來,那就是「出生」與「死亡」。而台灣人卻很忌諱提到死這個字,但是這又是每一個人都必須面對的問題。如何面對死亡、如何有尊嚴的走完人生的最後一小段路,從來沒有人教我們。


大家都會列一張人生的清單,告訴自己要利用生命中的有限時間,達成多少目標,實現多少願望。可是,卻沒有人教我們該如何面對死亡這件事情,如何為死亡這件大事預作準備,並寫下一份與死亡有關的備忘錄。


要不要選擇不接受任何急救?該如何顧及親人的感受?如何有尊嚴的告別人世?該如何建設自己的心理,坦然的面對死亡?


本文在此必需提供一個比較少人知道的概念---「安寧緩和醫療」。台灣已於民國89年06月07日公布施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以下稱「本條例」)。依據本條例之立法目的以言,主要係在為尊重不可治癒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第一條)。其中最重要的精神,在於「承認死亡為醫療過程的一部份」。與其讓病患在醫療的過程中遭受痛苦的折磨致死,不如順應疾病之自然過程,將治療的目標由疾病治癒轉向症狀控制。使病患能夠沒有痛苦的走向死亡。


而「安寧緩和醫療」,依照本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的定義,係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因此,安寧療護服務目的是為末期病患及家屬提供專業服務,輔導其接受臨終事實,經由完整的身、心、靈之關懷與醫療,減輕或消除末期病患的身體疼痛、不適應症或心理壓力,對病患及家屬提供心靈扶持,陪伴病患安詳走完人生最後一程,並讓家屬敢於面對病患死亡,達到生死兩相安的境界。至於「末期病患」,則是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 (第三條第二款)


另外,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之規範,「緩和醫療照顧」,係為提供積極性的全方位照顧,給與罹患於治癒性療法已無反應的病人。詳言之,緩和醫療照顧是...肯定生命,視死亡為一種正常的過程...,其目的既非提早,亦非延後死亡...而係在緩解疼痛及其他窘迫症狀...並提供支持系統,以幫助病患在往生之前可以盡可能過的有活力……,也提供支持系統,幫助病患家屬克服病患生病期間及本身之失落時所遭遇的壓力。


由於安寧緩和醫療的內容可能涉及「不純正不作為殺人罪」的問題。因此,本條例既然無法在實質面詳加規範,而僅得於程序面加以嚴格控制(本條例第四條),並透過專業醫療人員把關(本條例第七條),避免發生見死不救或子女爭產棄父母於不顧的法律上與道德上爭議。透過本條例,以作為阻卻違法的正當化事由。


而為方便一般人能夠簡單地瞭解並同時強化程序面的控制,確定當事者之真實意願,以杜絕安寧緩和醫療於後續可能引發的法律上紛爭。因此,衛生署制訂有六種定型化「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關於定型化「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之種類,包括:「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及「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六種格式。


當事人可以依據個人本身的狀況與意願,選擇適合的意願書。以下將上開六種意願書,區分為「預立性質」與「非預立性質」者,加以分析:


預立性質的意願書,包括:「『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與「『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三種。前者,係指當事人意願於事前接受完整的安寧療護服務;其次,係指當事人僅願意於事前選擇接受臨終前放棄心肺復甦術之急救;後者,則係指當事人目前無確定之決定,而指定特定之第三人作為醫療措施之代理人,代理本人決定,於本人無法表達意願時,同意由其委任之代理人代為簽署並決定安寧緩和醫療之類型。如當事人預立上開意願書,則得一併選擇於健保IC卡內加註當事人所選擇的安寧緩和醫療類型,方便事故發生後,醫療人員可以迅速地確定並進行符合當事人意願的醫療措施。


至於非預立性質之意願書,包括:「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三種。前者,係指已罹患疾病的末期病患,得本於自己的意願選擇全部或一部之安寧療護,作為醫療方式及臨終處置之內容;其次,係當病患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而且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時,得由該病患之最近親屬代理其同意;後者,由本人自行決定不接受心肺復甦術此一醫療行為。


準此,「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二者最大的區別,即在於安寧緩和醫療之意思決定權人的不同。前者 之意思決定權人係本人,而後者之意思決定權人則係本人之最近親屬。二者意思決定之主體不同,前者僅能同意,後者方可依其意願自行決定。雖然二者僅有二字之差,但差別極大。


台大醫院雲林分院外科部主任黃勝堅認為,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後,並不代表醫院方面不會全力急救,而是在面臨醫療極限時,院方會讓病人保留尊嚴,安詳離開,不但讓病人善終、家屬無憾,也能節約醫療資源,將病房讓與其他有需要之病人,以達成「四贏」的局面。


或許,現在每個人該靜心的坐在桌前,攤開一張白紙,仔細思考自己的身後事,並為自己的的死亡留下一份提醒自己與家人的備忘錄。讓自己能夠為人生負責,也讓家人能對自己的醫療處置與身後事,均能有所依歸。


本文獻給許李金枝女士(1924 A.D.~2008 A.D.)雖然,她默默一生於世,完全不會使用電腦或是網路。但是,作為她家人,總想幫她在這個世上留下些什麼。或許只是一個Google的搜尋索引罷了!不過,我想只有生者在乎吧!她應該已經微笑地放下一切俗名。


延伸閱讀1:神秘點影院 老爸的單程車票[LES INVASIONS BARBARES](2008.08.18)

延伸閱讀2:醫療碎碎唸 安寧緩和醫療民眾自由選擇臨終醫療權力(2008.08.18)

延伸閱讀3:陳如意醫師 安寧療護與緩和醫療簡介(2008.08.18)

延伸閱讀4: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2008.08.18)

延伸閱讀5: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6格式供選擇(2008.08.18)編按:這個部分是關於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六種方式的內容說明。

延伸閱讀6:中央健保局 健保醫字第0950060432號函主旨中提及:「有關外界反映大部分特約醫事機構仍未瞭解IC 卡器官捐贈或安寧緩和醫療註記代碼等相關事宜乙案,請再次轉知轄區醫事服務機構配合辦理,詳如說明,請 查照。」(2008.08.19)

圖片來源:It設計之家 夕陽如面壁紙(2008.08.19)

2008/08/13

海鱻味刺身壽司屋

海鱻味日本料理店01








地址:台北市萬華區康定路172巷內(位於麒麟大飯店斜對面的直興市場,請由巷子進入)
電話:0918885938
時間:16:00~22:30(周一公休)

海鱻味刺身壽司屋是一間位在傳統市場中的日本料理鋪,是我無意間在萬華閒逛時,不小心發現的一間店。第一次看到它的時候,覺得有些驚奇,心想怎麼會有一間日本料理舖開在傳統市場中呢!相較於窗明几淨的士東阿吉師,我對這間舖子心中存有更多的好奇與待解的問號。心中暗下決定,有機會一定要來嚐嚐看。

而我在迂迴巷弄中無意間所踏進的市場,則是日據時代被稱「入船巿場」的直興市場。從民國29年啟用迄今,由於商家對於市場改建的意見紛歧,因此始終保持著傳統市場的風貌與味道。由市場古早的名稱與地理環境猜測,或許當年舢舨船真的可以駛進市場停泊,運送蔬果魚肉與日常生活用品販售。可惜目前並無進一步的資料可以佐證這一項臆測。


生魚片沙拉
海鱻味刺身壽司屋  生魚片沙拉以海帶芽、蘿蔔絲與生菜為基底,在其上鋪立各式生魚片,最後在淋上沾醬。雖然,沾醬的味道搶走生魚片的鮮味。但是,沾醬也不是一無是處,亦有其獨到之處,在與其他的配料相加成之下,展現出另一番滋味。所以這一道菜,就別點生魚片了,直接來個沙拉,在現在這個時節,應該是不錯的選擇!



火焰握壽司
collage1網友口中最津津樂道廣為流傳的佳餚,就是這道「火焰握壽司」。神奇的火焰握壽司,除了噱頭夠之外,在市面上應該算是難得一見,所以特別點來嚐鮮。淺嚐一口,馬上就知道它能夠備受眾人推崇,其來有自。


它的特殊之處在於,經過火焰槍的噴烤下,鋪敷在醋飯上的半熟生魚片,除了保持生魚片既有的軟嫩印象外,更呈現出彈牙的口感,在消融的美乃滋與半化的山葵襯托下,味蕾品嚐到不同於以往的生魚片好滋味,的確值得一試。真是值得推薦的平價日式好料理。(不過最近漲價了,有心要吃的人得注意)


味增湯
海鱻味刺身壽司屋  味增湯 這是每位吃過的人口中CP值評價極高的「自助式味增湯」,內容超豐富,最重要的是它免費喝到飽。你想喝幾碗,想撈多少料,全部由你自己決定,完全沒有辜負「自助」兩個字的重要精神與意涵。所以,我也不客氣的喝了兩碗。當然,我這種奧客一定是多數,所以想喝到料多鮮美的味增魚湯,記得早點到,逾時不候。


對我而言,食物的滋味美味與否,並沒有絕對的標準,有人性喜大魚大肉,有人獨鍾清粥小菜。其實,青菜豆腐,蘿蔔蕃茄,山珍海味,珍饈美饌,個人的喜好不同,自然也就偏好殊異。既然沒有絕對的標準,則對每個人來說,什麼是美味,什麼是好吃,也就是個自由心證的問題。而「自由心證」,並不如大家所想像的自由,仍然必須受到「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的拘束。所謂的「論理法則」,就是從食材的的色香味、新鮮度、價位、料理的技巧與創意...等等,加以評判。至於「經驗法則」,則是與自己過去記憶中的飲食經驗相比較。雖然每個都可以說出一點道理,但是,無論如何,都無法脫離個人主觀心態的表露。所以,很難有一個絕對公正客觀的標準。


因此,對我來說是美味的東西,對其他人來說,可能比毒藥還要令人難以忍受。所以,吃飯這件事情,我重視的是情感的交流,飲食席間的氛圍。既然可能是與故舊同桌,也可能是與家人共食,則食物永遠不是整件事情的重點,充其量僅是美麗的點綴。只要價位合理,食物順口有味,可以作為吃食間的談資,最後能夠達成賓主盡歡的目的,其實也就足夠了。我並不期待能夠吃到物超所值的食物,也不期待自己可以吃遍游魚走獸。我重視的是每一次的交流過程與氛圍的感受,如此而已。

至於能與自己心中的美食相遇,就當作是大千世界中的一段驚喜邂逅吧!



上面這些扮相絕佳的的圖片,全部是從網路搜尋取得,不是自己拍攝,當然有經過一些簡單的後製動作。

畢竟是吃一頓飯,對我這個性情疏散的人而言,輕鬆隨性自在的享受食物,可能比較合乎我的脾胃。對於能夠分心多用的人,或是專心致力於品評食物的美食主義者,我只能投以佩服的眼光與感謝的態度。

圖片來源:
Wisely 的 拍拍照.寫寫字
★甜蜜視界☆
CHIRO 次郎

2008/08/07

表演工作坊「如影隨行」

表演工作坊如影隨形

表演工作坊 在2007年與2008年間的跨年場「如影隨行」,事實上它是一個臨時插進來的行程。讓我改變家中跨年計畫的始作俑者就是慫恿我去看第一場表演的人。不過既然買了票,就得甘願些。


坦白說,表演工作坊的「如影隨行」,我無法瞭解它故事背後所想要表達的意念或是思想。精確的說,應該說它的故事內容,我看懂了。但是,這齣戲背後想要傳達的東西,我卻沒看出來。 看完之後,有一股「上不去」的抑鬱感。我一直在想,這是自己造成的,還是導演與演員試圖在這場演出當中希望傳給大家的一種想法。       

作為亞洲最有創意的劇團,賴聲川展現了劇場的另外一種形式與可能性。向觀眾直接傳達一種「上不去」的感覺。而他所採取的方法就是而它的方法就是讓欣賞的人在了解與不甚了解之間徘徊,進而產生模糊、困惑。
 
而「困惑」這樣的觀賞經驗與感受,對我而言,無疑地是一種最糟糕的情況 。因為它僅達到隔靴搔癢的娛樂效果而已,欠缺讓人可以思考背後本質的東西。或許,它背後根本沒有多餘的東西可供探尋;也或許是我錯過了什麼;抑或是我的悟性太低。無論如何,它讓我感到有些困擾,有一種卡住而又出不來的感覺。
 
我個人的猜測,這部戲想要表達一個概念。生死離別對於生者與逝者的影響。大家對於死亡的概念存在著天堂與地獄的二分模式。但是,如果卡住了怎麼辦?死者停留於人間,生人與死者併立、想像與現實相融...,死者該如何脫困,生人又該如何自處? 另外,眾人在面對現代社會中,面臨親人驟逝的傷痛與說不出口的愛,卻對彼此間的信賴造成一次又一次的傷害與磨損。每個人都用自以為是的方法愛人,這樣的愛,真的可以被稱為是愛嗎?這樣的愛其實是一種負擔,是自己的負擔,更對別人造成負擔。

如果這部戲沒有我想像當中的複雜,誠如與坐我隔壁的同學所言,就是單純享受看戲的感覺,如此而已。那我就應該算是真的想太多、看戲不認真。



2008/08/01

部落格到底該不該商業化?

錢,部落格到底該不該商業化


 

最近兩三週以來,有部落格開始指導大家如何提升個人部落格流量,晉身成為人氣部落客。而各大部落格間也紛紛展開筆戰,討論的主題,就是「部落格該不該商業化?」的問題。


當Web2.0浪潮席捲而來,象徵的草根力量的部落格順勢崛起。以個人經驗的文字、圖像、聲音與影像作品發表,成為眾人擷取、獲得資訊的重要來源。而其所涵蓋的領域,瞬間擴及食、衣、住、行、育、樂...等各方面。原本默默在部落格界耕耘的部落客,一夕間成為書商的最愛。將原本網路上虛擬空間中的文字、圖像,轉化成實體通路的有形物體。不但,增加實體的重量與質感,讓作者覺得自己的作品真的存在於世上,同時也擴展實體書市的讀者群。讓虛擬通路部落格與實體通路紙本書籍同時存在,而大幅提升部落客的影響力與知名度。對出版社而言,知名部落客實體書的問世,除能以既有的網路讀者群作為基本客層之外,如能有效開拓新的讀者群,將有助於書籍的銷售。

具備人氣號召力的部落客與提供專業性評論為內容的意見領袖,其影響力與虛擬空間的瀏覽人數,自然成為電子商務的下一個戰場,也是廣告行銷的另一塊處女地。從電子商業業者的觀點而言,透過知名部落客的力量與口碑行銷的手法,來協助商品的銷售,增加產品的曝光率,本無可厚非。但是,卻讓部落客的角色與原有的期待產生落差。部落客從單純的產品消費者,漸漸的轉變成為產品的試用者,最後可能成為產品的代言人。當部落客成為產品代言人的同時,與該產品間即具有命運共同體的關係。而其中的利害關係,與其草根民意之基礎,立即發生衝突。對部落格原本的信賴感與公信力造成無可彌補的磨損。如果當部落客成為產品的銷售員時,則眾人眼中的意見領袖,恐將剎時成為一抹燦爛的流星劃過天際。

單純以部落格是個人作品發表的處所而言,其論述之主軸,必然為「自由」、「個人創作領域空間」的概念。從而,在其個人的部落格中,促銷自己的書籍、與廠商、公關公司、雜誌社或是媒體談合作案...等等,均純屬個人行為,乃屬個人自由之範疇,任何人無權干涉。因為這是個人私領域的問題。今天部落客願意與廠商合作、願意與時尚精品做結合、或是願意在自己的部落格內放置網路廣告(例如:GoogleAdsense、BolgAds)....等等,第三人完全無置喙的餘地。部落客晴耕雨讀自食其力,而閱讀者有權利能自由選擇看或不看。此外,經過商業活動的推撥助瀾,可以讓部落格的發展更加興盛,靠著這樣的營利模式,可以養活知名的部落客,讓他們可以更專心的投入部落格的創作工作,進而提升部落格內容的質與量,也可以讓更多人願意加入部落格的行列。使部落格的發展更加興盛、蓬勃。經由商業獲利模式的導入,可以使部落格朝向更有利的發展,二者互蒙其利。

反對者則指出,部落客之所以能與廠商進行商業合作,就是基於其背後的部落格的流量與意見領袖的特質。而且很難想像一個具有穩定流量且任何人可以自由閱覽的部落格,不能被定性為媒體。如果具備有媒體這樣的色彩,就不能只是單方的享受媒體所能享有的權利而已,同時必須擔負媒體的義務與道德責任。過度偏向商業化,或是過度充滿行銷色彩的內容,均有發生利益衝突上的疑慮。

而且,部分對於部落客提出要約的廠商、媒體、公關公司,在契約內容中,可能會要求作為承諾之一方的部落客,必須「只」寫優點、僅能「輕描淡寫」地提到缺點、針對特定產品出席發表會,或是利用部落格來包裝商品行銷的動機,以降低廣告色彩。而這其實是與部落格本質相衝突,無論是美食部落格、時尚部落格,或旅行部落格...等,之所以能成為知名部落格或百萬部落格,所憑藉者就是部落客個人親身經歷與誠實的使用經驗。而這種的經驗、經歷因為不曾被商業利益所左右,所以其內容具備公正性、客觀性。因此,得以獲得眾多網友的青睞、信任與認同。一旦越來越多的商業活動牽扯其中,則部落客的寫作內容,是否能夠展現個人獨立性、中立性,而能發揮部落格的原始本質,即生疑慮。悲觀而言,如果部落格過度向商業傾斜,則很快的部落格會像是「蛋塔效應」一般,迅速淪為昨日黃花。

事實上這樣的問題也存在傳統的媒體。隨著網路的興起,報業的發行量急速萎縮,原本的廣告刊登模式,已無法支撐報紙的生存。報業為了求生存,因此必須與廠商談合作案,以提高營收。其中,最著名的作法,就是「編輯部與企畫部合作」的「廣編搞」。以新聞的方式來傳播與行銷商品,感覺上有點像是「置入性行銷」。這樣的作法,最讓人詬病之處,在於它到底算是廣告,還是新聞。如果是廣告,就有以新聞的形式包裝,誤導或是誘導讀者之嫌;相反的,如果是新聞,則問題更為嚴重,形同是以媒體的公信力,替廠商的產品背書。無論是上開何者,如果產品發生問題,媒體將如何自處。此時,媒體的公信力,恐蕩然無存。況且,當事實的真相被揭露時,媒體又將如何永續經營?讀者有將如何信任自己所讀到的報導與真實相符呢?

其實,真正的重點是分際的拿捏。因為部落格不單單是部落客個人對於部落格的經營而已。它同時涉及到部落格、廠商與讀者三個面向。而其中最重要者,就是酪梨壽司、indeepnight與李志清先生均提到的「利益揭露」,此項新聞倫理的原則。 (*有興趣者可以進一步點閱「延伸閱讀11」)


而其中首要釐清者,就是部落客與商業行銷間的關係。每一個部落客都是靠自己的能力,在網路世界中取得一席之地。它的基礎就是螢幕前的人口,也就是點閱率。沒有這一項重要的基礎,再知名的網路部落客,也只不過是沙灘城堡而已,而不會成為廠商眼中的金雞母。當然,我知道「水清則無魚」的道理,也知道清高有清高的理想,市儈也有市儈的理由。

廠商、廣告主、廣告商或是公關公司為何會與部落客聯繫,希望部落客能夠接受廠商招待、服務、試用商品,就是希望部落客能夠發揮他的網路影響力,替自己的產品美言幾句。但是,雙方的底線哪裡?我覺得第一個底線,就不是可以給廠商有部落格文章批閱權。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如果給他文章批閱權,就形同讓廠商可以利用部落客的名義發公關搞,讓部落客替產品直接背書。這樣產生的部落格內容,我想它的品質堪憂,且不利部落格的長期經營。另外一個底線就是,買賣不成仁義在。如果雙方對於部落格的文章內容意見不一致,且雙方互有堅持時,最多就是這一篇文章不發表。至於已經拿到的酬勞或是食宿招待這些費用,與部落客個人的勞力、時間與費用支出,除事先有特別約定外,得依民法上之贈與或解約的方式處理。

其次,是部落客與讀者之間的關係。這個部分,我認為必須分成二個個部分來說明:(*更詳細的說明,請參閱「延伸閱讀9」)


第一個是被動式的網路廣告,這個部分雖然比較不涉及商業利益揭露的問題。不過,我仍然覺得部落客有必要說明。因為如果該廣告是部落客與廣告商簽約所放置於部落格上的廣告,則涉及到散佈的問題。不過,現在電腦技術發達,阻擋網路廣告的程式唾手可得。不想要看到廣告的讀者,可以安裝這樣的軟體,加快網頁讀取進度。而對於廣告內容有興趣的讀者,也可以自由點選。因此,問題不大。


另一個是最可能發生爭議的就是部落格專文推薦這個部分。針對這個部分,我認為必須一開始就在文章標題中明確的「標示」或是在部落格文章的開頭部分確實的「說明」。例如:「試用」、「廠商合作」這樣的標題,或是A廠商、B公關公司與本人聯繫洽談C活動,並同步發表於本部落格...云云。讓讀者能夠自行選擇是否進一步閱讀內文。畢竟,沒有人願意花時間看部落格,看完之後才發現自己看的內容是廣告,而不是正文。那種被騙的感覺,比時間上之損失,更難讓人忍受。

此外,部落客必須針對與讀者有利害關係部分,向讀者揭露雙方合作的內容。例如:(*更詳細的說明,請參閱「延伸閱讀11」)

1.產品或服務的來源:產品是由廠商所提供者?出資方為何人?該產品是廠商提供測試之用嗎?測試後是否必須返還?
2.在何種場合取得此一機會:部落客能夠享有此一機會之原因。
3.部落客是否在廠商、公關公司或是廣告商付費的情況下撰寫該篇部落格之內容。
4.部落客與廠商、公關公司間是否有約定必須於部落格中發表文章:不論是雙方間之明示或默示、口頭或書面都屬之。
5.讀者是否能夠以一般方式獲得相同之產品或享受相同之服務:某些產品可能即便消費者付費,亦無法由通常之市場中取得;某些服務,可能僅專門針對特定之公關場合量身訂做,而一般人無法在付費後,享有相同之服務。

此時,部落客正確的作法,是針對上開事項,於事前在部落格標題或文章開頭處向讀者公佈其與廠商合作的方向與內容,並明白的告知讀者,該產品或服務是由廠商提供。另外,針對試用報告的文章內容及結果,廠商是否設有限制...等等,亦必須明確說明。讓有興趣進一步閱讀該篇部落格的讀者,可以充分的瞭解並自行判斷,文章的內容是否公允翔實,合乎彼此對於部落格本質的期待。

最後,是讀者與廠商之間的關係。如果從在商言商的角度出發,廣告主、廣告供應商商與公關公司冀望利用部落客這樣的媒體,來抓住與商品相近的讀者社群,本是無可厚非的事情。不過,做生意講究者乃細水長流與誠信二字,除了專注企業成長、營利模式之外,不可以忘記自己的企業形象與企業社會責任(C.S.R.)。

因此,廠商不得以保密條款限制或禁止部落客履行其對於讀者的揭露義務。否則,一份只歌功頌德,而沒有任何缺點改進的部落格文章。最後,受到傷害的不但是部落客自己的公信力。部落客誠實的意見,是廠商進步的動力。單單靠部落客的美化文章欺騙讀者,這樣的風氣並不值得鼓勵。廠商的實力,必須靠優良的信譽與產品的品質來累積,而不是一二篇網路文章,或是一二支強打的廣告來支撐。不是嗎?

此外,不要忘記,部落格是由下而上草根平民力量的展現,而想要由上而下接管這股力量,或是企圖操作這股力量的人,勢必會玩火上身。同時讓部落格走向泡沫化。得不償失。因此,不論是部落客、讀者或廠商,必須依照既有的遊戲規則與合理的規範來進行商業活動與資訊收集。如此才能避免部落格走向泡沫化。





以下的延伸閱讀是依照個人的閱讀時間順序排列。至於為何不按筆畫順序排列,我想說:部落格的內容是部落客的自由,不是嗎?
延伸閱讀1:中時部落格,當部落格越來越「商業化」 (到訪時間:2008.08.01)
延伸閱讀2:酪梨壽司的日記,【公告】關於部落格廣告與置入性行銷,酪梨壽司的公開原則(到訪時間:2008.08.01)
延伸閱讀3:indeepnight的IT部落格,部落格‧商業化?(Blog Commercialized?) (到訪日期:2008.08.01)
延伸閱讀4:楊若儀,電子商務時報,部落格商業化轉機或危機?(到訪日期:2008.08.01)
延伸閱讀5:米果【私‧生活意見】,部落格是一個人的總編輯(到訪日期:2008.08.01)
延伸閱讀6:amarylliss。艾瑪[隨處走走],我寫部落格的理由 & 部落格行銷發燒年(到訪日期:2008.08.01)
延伸閱讀7:阿飛 不會飛 - a_fei.com,從「百萬部落客」看部落格反商業現象(到訪日期:2008.08.01)
延伸閱讀8:李怡志的觀點,精準有效置入部落客/記者的大絕招:Junket(到訪日期:2008.08.01)
延伸閱讀9:漂浪。島嶼--munch,◎部落格廣告的叢林風險◎(到訪日期:2008.08.01)編者按:本文很詳細的分析部落客替廠商代言的法律責任,值得有志於靠部落格賺錢者一讀。
延伸閱讀10:遨遊天地任我行--格強有耳,別人的部落格文章廣告化,究竟關你什麼事?(到訪日期:2008.08.01)
延伸閱讀11:草莓起司蛋糕冰淇淋,部落客快要變成服務生了。(到訪日期:2008.08.01)
延伸閱讀11:李怡志的觀點,部落客公關與公關部落客(到訪日期:2008.08.02)編者按:本文提供紐約時報於「新聞倫理政策」(The New York Times Company Policy on Ethics in Journalism)中,關於「利益揭露原則」的意涵與實際案例說明,值得有興趣的人進一步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