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

小人國遊記

       小孩像是父母的一面鏡子,折射出屬於自己的美麗與哀愁。

       讓我重新檢視,自己在相同年紀時的豐腴與不足,好像又重新過了一遍屬於自己的童年,只是這次,我是用大人的視野與眼光重新看待它。

2023/03/07

被困在情緒裡的人


三字經曾經讀到:「曰喜怒,曰哀懼,愛惡慾,七情具。」禮記禮運篇記載:「喜、怒、哀、懼、愛、惡及欲七者,弗學而能。」誠然,人之七情六欲,屬於本能,無待後天學習,與生俱來。

但是,七情六慾的控制,卻必須透過後天的學習與努力,即情緒智慧商數(Emotional lmtelligencr Quotient,以下簡稱EQ)。

一般人如果沒有辦法認識、了解控制情緒,就會被情緒所控制,困在情緒的牢籠中。如果進一步,任由情緒自由自在的在心中奔騰,對外宣洩。則人與人的互信、底線及人際關係的網路,也會被一併摧毀,徒留遺憾。

最終,能留下的恐怕只剩下必須無條件接受你的家人,或是有對價關係、對你有所求的朋友。


但是,情緒宣洩如果非自願的(例如:精神疾病)呢?必然磨損家人的耐心,變成家中的不定時炸彈,成為家人的低氣壓中心。

可是,這樣的結果卻非他所願,自己成為情緒的囚徒,家人、朋友成為他的囚徒,隨著他的情緒、病情,高高低低、起起伏伏。此時,家人靠著血緣、愛來包容;朋友呢?則必須要靠著互利,或是特殊的人格特質吸引,才有辦法成為彼此的羈絆。這樣的人,很難有朋友,即使有朋友也很難長久。這是性格決定命運的必然結果。

在千絲萬縷的社會脈絡中,存在著虛偽與潛規則,雖然知道、理解,而我也不喜歡它。但是,它卻是社會網路能充分潤滑,順暢運作的必要之惡。

「有些東西,只有用心看才看得清楚,重要的東西是眼睛看不見的。」小王子總是透過小孩的眼睛,戳破大人的偽善世界。特殊的人格特質,有時候總會找到欣賞的人,只是在茫茫人海中,難覓罷了。放開情緒的枷鎖,讓自己的心靈自由。

2022/09/05

我的城南舊事





        日昨至政大公訓中心研習,在閱覽相關路線圖資訊時,在捷運東門站3號出口的資訊,定眼看到臺北監獄圍牆遺址。

       一時之間,勾起我塵封已久的回憶。1995年至1996年我高一要製作音樂課報告,老師指定至中國音樂書房買書。爸爸在某個週末帶著我前往中正紀念堂,靠近愛國東路上的中國音樂書房。

        買完書後的午後,父子二人信步沿著愛國東路前進,不知為何父親心血來潮帶我去看臺北監獄圍牆遺址。

        今天看著地圖才發現,原來當時父親的辦公室就在左近,就是金山南路的北郵支所,怪不得他對於此地的道路環境瞭若指掌。

彼時他正跟著同事,日後的文史工作者葉倫惠四處查探臺北城的故事,自然沒有漏掉這個遺址。

        看著古蹟摘要敘述,描述著這些被砌在此地大安岩及唭里岸岩的前世今生,原是來安身在內湖、大直金面山等地,事實上這些石頭,原先係作為台北城的圍牆使用,但是隨著日本政府的街町改正計畫,拆除台北城的圍牆,在物盡其用的原則下,變成臺北監獄圍牆遺址,矗立於此地。

        看著縱橫錯落、整齊排列的磚砌,回首屬於它們的石頭記。在夕陽餘暉中,我彷佛看到了父子的背影,漸行漸遠,緩緩離去。


2021/06/03

給郭董上一堂美國的法律課?


     旅美學者翁達瑞教授在臉書上發表「給郭董上一堂法律課」(以下簡稱翁文)在台灣引起廣大迴響。其中提及美國聯邦政府提供輝瑞-BioNTech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批准緊急使用核可」、「提供訴訟豁免保護」和「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等三項法律條件,作為簽訂契約前提,以維護藥商的權益。美國法制上的相關規範,雖可作為我國相關規定之參考,惟此部分仍須回歸我國法律規定,較為妥適可行。



     事實上,我國藥事法第四十八條之二,一樣有類似美國批准疫苗緊急使用核可的規定。該條第一項明定,衛福部為預防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疾病,且於國內尚無適當藥物或合適替代療法(第一款);或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第二款)時,得專案核准特定藥物之製造或輸入,不受該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申請藥品或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核發許可證之限制。另該條第三項同時授權衛福部訂定「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以下簡稱特定藥品專案核准辦法),以作為該部辦理審查申請條件、審查程序、核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依據。



        依據特定藥品專案核准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考量如依藥事法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事由提出申請時,其申請人需為區域醫院以上之教學醫院、精神科教學醫院,故目前新聞所提及各方疫苗捐贈之申請人,如單獨提出,恐均屬申請人不適格。因此較為可行者,應係以同項第二款事由提出申請。



       其次,申請時應檢附之文件有四:一、完整預防或診治計畫書(包括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申請目的及足以顯示利益大於風險之資料)及相關文獻依據;二、所需藥品數量及計算依據;三、藥品之說明書;四、國外上市證明或各國醫藥品集收載影本(無法提供時,得以產品製造品質資料、動物安全性試驗報告、人體使用資料及風險利益評估報告替代之)。上開申請人應檢附之法定文件,均不包括衛福部所稱最重要關鍵之原廠授權文件,故此部分恐需進一步釐清。



       另有關於「提供訴訟豁免保護」部分,考量訴訟權屬憲法第十六條所保障之人民重大權利,如需限制人民訴訟權行使,依據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需有法律明定始得為之。惟遍查藥事法、傳染病防治法及等三法,均無限制人民訴訟權行使之規定。是於我國法上得否比照辦理,本文存疑。且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二條規定,因預防接種專案核准疫苗而受害者,得請求藥害訴訟救濟補償;衛福部並得向疫苗製造或輸入廠商徵收一定金額作為疫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則此部分似與翁教授所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相符。


      因此,本文以為,翁文提及內容雖具有比較法上之意義,惟於我國法上並非均可比照辦理,實務操作仍須依我國法令規範辦理較為妥適。



投書:對於《郭董的這場跨國疫苗買賣 水很深》的幾點存疑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15005


2019/08/27

日本憲政紀念館




美濃部達吉的天皇機關說,雖然是二次世界大戰後的通說,但是在戰前的主流見解卻是天皇主權說,而他的著作甚至被列為禁書。
日本的憲政發展,也是在歷史的軌跡中,匍匐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