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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章04: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上篇)
最近,我有機會可以再次思考「死亡」這個課題。曾經在部落格中發表過一篇「理想中的喪禮」。以現在的眼光看來,似乎失之淺薄,流於戲謔。所以,我重新整理自己的想法,而有這兩篇文章。我打算把上篇的重點著墨在喪與祭的內容與行為準則介紹。而下篇的重點,則放在喪與祭的內涵討論。
孟懿子問孝於我,子曰:「無違。」樊遲御,子告之曰:「孟孫問孝於我,我對曰:『無違。』」樊遲曰:「何謂也?」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論語 為政第二之5)
「生事之以禮。」父母在世之時,為人子女者,應以禮侍奉父母。而依據宋代邢昺《疏》引用《禮記 曲禮》所言,係指「冬溫而夏凊,昏定而晨省。」之屬。即子女侍奉父母之衣食住...等,一切皆須符合禮制之要求。
「死葬之以禮。」則指父母辭世時,喪葬事宜亦應以禮為之。而「喪葬事宜」,可以細分為殮、殯、葬。「斂」,係指從死亡後接運遺體,潔淨與掩藏。主要乃在美化往生者的遺體,使遺屬能撫平對遺體的畏懼心理,進而能慰藉喪親之痛。包括:遺體的防腐、整形、整容,社會突發性死亡事件中遺體的處理,防疫及健康保護,廢水、廢氣之處理...等。「殯」,則係將遺體停柩讓遺屬得以憑柩奠拜,調適心情並接受死者已往生的事實。「葬」,係指將遺體火化或土葬,安置於棺槨或骨灰罐內,使親友能夠定期慎終追遠。依照現在台北市殯葬管理處所公布的殯葬參考流程而言,其詳細的內容,包括:遺體接運、安靈服務、安排治喪流程(擇日、服務諮詢人員、訂禮堂、火化爐、棺槨與墓地)、發喪與靈堂佈置、入殮移柩、奠禮(告別式)、出殯與安葬。
「祭之以禮。」之意涵,依據宋代邢昺《疏》所言,謂春秋祭祀,以時思之。祭祀時之儀式與所使用之祭品,皆須合乎禮制。雖然,現在不明確區分喪葬與祭祀,在喪禮之過程中,往往包含家祭與公祭。實際上,係現在人對於葬禮與祭禮不熟悉所致。既然孔子將二者予以明確區分,即表示「葬」與「祭」二者,有其不同之處。而最簡單的辨別標準,就是「喪畢則祭」。祭禮必然是在喪禮之後。因此,無論是在喪禮前,或是喪禮進行中,均不會有祭禮出現的可能性。依據「國民禮儀範例」之規定,第五章為喪禮、第六章祭禮。由其體系觀之,喪禮在祭禮之前,殆無疑義。(「國民禮儀範例」第48條)因此,所謂的家祭或是公祭,應係指出殯之前的「奠禮」(告別式)而言。另由習俗上所稱之「白包」,其正式名稱為「奠儀」,可知二者之關連性。故而應將「家祭」與「公祭」二者,正名為「家奠」與「公奠」為妥。
因此,對於父母的生前侍奉與死後喪葬祭祀,均必須合乎禮的規範,在禮的要求之下進行。而何謂「禮」?怎樣做方才算是不失禮?是本文下篇所要討論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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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01:學如不及 猶恐失之 【纏解論語61】孟懿子問孝。子曰:“無違”...(2008.09.05)
延伸閱讀02:台北市殯葬管理處 (2008.09.08)
延伸閱讀03:如何學好殯葬管理學(2008.09.08)
延伸閱讀03:告別式的時候,公祭禮儀的問題(2008.09.08)編按:本篇明白區辨並說明奠禮與祭禮之不同,值得有興趣者一讀。
我在唸書的時候讀過「論語」中,一段宰我與孔子關於「三年之喪」的精彩對話。當初唸完沒什麼感覺,一直到身邊發生一些事情,重新咀嚼之後,才有新的領悟。
這才發現,宰我雖然白天打瞌睡的技巧不佳,被孔子逮到。但是,能在孔氏三千弟子、門下七十二傑中,名列言語科第一,排名尚在長袖善舞的大商賈---子貢之上,確實有其過人之處。
在此,本文計畫先引述原文,再對原文進行翻譯,最後是評析。針對評析部分,本文討論個人對於喪禮與祭禮的觀察,以及其時代意義,並提出自己的看法。由於本人並非本科系出身,評析這一段文字之目的旨在自娛娛人、野人獻曝。因此,如果有疏漏之處,尚祈見諒。也請先進不吝指正。
而由本文之說明,尚引伸出「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上下二篇,將於修繕完成後,陸續發表,請有興趣者,一併參照。
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穀既沒,新穀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曰:「安!」「女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
宰我問道:「為父母守喪三年,為期過久!君子三年不習禮儀,禮儀一定會荒廢;三年不演奏音樂,則音樂一定會散亂。舊米食盡,新穀既成,鑽火所使用的五種木材也已週而復始地輪用一回。因此,喪期一年已足。」孔子問:「守喪不滿三年就吃白米飯,穿錦緞衣,你能心安嗎?」宰我說:「心安。」孔子說:「你心安,那你就那樣做吧!對君子而言,有喪在身,吃佳餚不覺味美,聽樂曲不覺快樂,閒居亦不覺安適,因此不會吃精緻的白米、穿華麗的錦服。今日你既然覺得心安,那你就這樣做吧!」宰我離去之後,孔子說:「宰我真不仁啊!子女生下來三年,然後才脫離父母的懷抱。三年的守喪期,是天下通行的喪禮,宰我難道就沒有從他父母那裏得到過三年懷抱的愛撫嗎?」
所謂「三年之喪」,係指依據殷禮之規定,父母去世後,為人子女者須守孝三年。雖然在周代,已經很少有人嚴格遵守此項規定。但是,沒有人遵守,並不它不存在。對於三年之喪,宰我提出自己的質疑。認為三年的喪期過長,喪期一年即為已足。而且他提出孔子無法輕易辯駁的主張。所提出的理由有三點:第一點,君子如果必須遵守三年的喪期,守喪期間既不能行禮,也不能作樂,必然荒廢禮樂,在東周末期禮樂崩壞的關鍵時刻,君子三年不能行禮作樂,對於禮樂的影響太大了!第二點,在農業耕作方面,守喪三年,必然錯過三次的耕作與收成期。第三點,即使是作為燃料用的炭火,也只儲存一年的份量而已。因此,如果守喪三年,則將無米為食,無材為炊。因此,喪期一年就夠了。
孔子發現宰我所設下的命題充滿陷阱。無論孔子回答是或否,均難脫宰我事後的追問。詳言之,如果孔子回答贊成三年之喪,必然面對禮樂荒廢的難題;反之,如果回答不贊成,則禮樂教化不待三年,就會立即崩壞。因此,他選擇將單純的說理論證,轉換為主觀上的情感訴求,討論一個更高層次的命題---「孝心」。這在辯論的方法論上,是一個極為常見的方式,可以有效的逃脫對方所設下的場域與條件陷阱。因此,孔子反問宰我,父母過世一年之後三年之內,吃山珍海味、穿錦衣綢緞,是否能夠心安呢?此一反問,使得宰我陷入兩難。如果宰我回答心安,就表示不孝;如果回答心不安,則這場辯論的贏家就是孔子。因為既然心不安,則守喪三年,又怎麼會算是長呢?因此,無論宰我怎麼回答,這一場對話的勝負結果已定。
在宰我回答心安,離去之後,孔子的後續說明,證實前述的說法。他認為,父母至少撫抱子女,而子女卻認為三年的喪期過長。所以,宰我不仁。
而傅佩榮教授針對最後對於弟子的說明提出質疑。他認為,父母的愛撫與懷抱可以作為三年之喪的基礎嗎?三年之喪與父母的愛撫、懷抱之間有關連性嗎?顯然父母的愛撫與懷抱,不能夠作為三年之喪的正當化基礎,二者間欠缺必然的關連性。所以,孔子事後的批評,可以算是一種情緒性的論述,而無任何根據可言。
孔子雖然透過高明的辯論方法,躲過宰我一時的質疑,規避正面處理三年之喪的難題。但是,當時對於喪禮的儀式,均已不再恪遵殷制對於三年之喪的要求。此時,我們仍然必須深究,三年之喪是否有存在的必要。不過,這樣的問題必須被轉化為另一個有趣的命題,「喪禮是否應該隨著時代的不同而有所改變?」如果這個答案是肯定的,則我們必須繼續追問,「喪禮應該要如何改變?變更喪葬制度的標準如果是『禮』,則『禮』的標準為何?」
雖然,論語「宰我問三年之喪」的對話中,曾經企圖對於殷制下的喪禮是否適用於春秋時期的人類社會提出質疑。但是,孔子卻巧妙的迴避對於此一問題的爭議。而訴諸於更高位階的「孝心」。沒有正面回答,春秋時代對於喪禮的禮制,是否必須有新的作法,恪遵西周開國時期周公所制訂的「周禮」,或是因循更早之前商殷對於「喪禮」的形制,是否能夠合乎東周社會、經濟與時代背景下之需求。如果不能夠合乎當時的需求,應該改變的就是「禮」的內容,而不是遵守不合時宜的「禮」。孔子避談禮儀該如何修改的問題,在「三年之喪」一文中以批評宰我作結。從文義中以觀,本文以為孔子似乎仍認為應該嚴守三年之喪的禮制。而此一看法是否恰當,本文認為尚有討論的空間。
相較於殷商時期與西周初期,社會、經濟、文化、生產方式與人口均經過276年左右(西元前1046年~西元前771年)的休養生息。因此,其時空環境與條件背景,均與殷商時期、西周初期有相當顯著的不同。例如:根據推測殷商時期曾經數度大規模的遷都,有一派學者的見解認為,主要是由於商民族的生產模式,仍然是游牧方式;而無論是西周的井田制度,或是春秋戰國時期各國鼓勵農耕,均可窺見周朝以農業為其立國之本。另外,從生產工具而言,商代與西周都是青銅器時代,而東周則是進入鐵器時代,生產工具的變革,導致生產力的不同,同時有助於進一步釋放人力進入其他領域,使得生產活動得以專業化,更有助於商業活動的興起。這些都是必須考量的因素。本文並不反對崇古、返古,但是反對不考量現實需要的返古與崇古。以井田制度為例,在春秋戰國時期,井田制度早已不合乎實際的需求,因此商鞅才需要變法「廢井田,開阡陌」,同時一併廢除農奴制度,使人力得以釋放,並有效增加農業生產力。
同樣地,在時代背景不同的情況下,對於禮的的需求,均必須有相當大的改變,以合乎時代需要,禮必須因時制宜、樂必須因地制宜。因此,孔子認為此時禮樂敗壞,本文的看法則認為是當時的社會經濟來到了一個歷史上的重要時刻,西周初期的禮樂已不敷當時的使用,如果儒家的學說可以富國強兵,為天下帶來和平,為何孔子須周遊列國,求沽之,以待善賈者。
顯然,此時禮樂之教已無法合乎富國強兵的時代需求。因此,學者間競相提出自己的學說見解,而有諸子百家爭鳴的盛況。人類的思想從禮樂的約束中被釋放,學術活動與思想傳播,達到一個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境地。因此,孔子以為禮教敗壞,本文以為此乃係禮教無法回應時代的需求。所以,上至天子,下至黔首,無人得以恪遵周禮的要求。
如果此時要求回復周禮,有人可以接受嗎?遵守三年之喪,則三年心如枯槁,披頭散髮,鬚鬍滿面,不事生產,這樣合理嗎?戰爭以車戰為主,比的是誰的戰車比較多,千乘?萬乘?戰術、戰法與戰具,永遠沒有更新的機會,文明將無法進步。此外,開戰前還得先依據彼此的身份地位奏樂,這樣仗還打的下去嗎?對於禮樂的革新,是一條非走不可的路。因此,各國紛紛走向變法的道路。但是,孔子此時只談論必須遵守禮樂。要求必須講究禮樂的本質,而不必講究禮樂的形式。本文必須指出,施政是一項長期性的作為,首先必須做到「民信之矣」。而執政者如果以禮樂教化人民,則必須進一步討論,禮樂的標準為何?是周公的標準、士大夫的標準、一般人的標準,或是孔子的標準。如果依照孔子的看法,禮樂的本質比禮樂的形式重要。但是,禮樂的本質應由何人判定?每一個人心中對於禮樂都有一把尺,怎樣做算是合乎禮制呢?如果每個人都可以隨意的解釋「禮」,則人民又應該相信誰呢?
因此,孔子提出他施政的主張,卻沒有提到實際政策執行面該如何施行,又如何能讓人信服呢?哪一國的國君敢將自己的國家交給一個政策不明的人治理呢?即便他再有政績。不過,魯國相較於春秋五霸而言,無論是國力、人口與經濟規模,畢竟只能算是小國,即使做到路不拾遺、夜不閉戶,仍然不能夠認為他具備成為大國宰相的能力。
對於周禮的改革,孔子似乎沒有提出具體的見解。而所提出的標準,其實只能算是一個模糊的標準。如果每件事情都必須回到禮的本質重新判斷,除了時間上的不經濟之外,另外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何謂禮的本質」?這其實是一個相當主觀的判斷標準,如何於具體的政務與日常事物中操作,即生疑問。如果每件事情都必須過問孔子,一切以孔子所言為是,則禮樂一事繫於一人,國家施政一人為斷,是否合理呢?
從宰我問孔子「三年之喪」的例子而言,本文其實贊成宰我的見解,認為喪期三年不合理,禮樂必須隨著時代的進步而有所改變。傳統雖然有其價值,但是當傳統與現實發生落差時,傳統就有被檢討的必要。在呂覽的「察今」一文中,提到相同的概念,「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時也。時不與法俱在,法雖今而在,猶若不可法。故釋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為法。」死守舊法、陋習,就是禮教吃人、封建殺人。而僅有變法,才能使人民心悅誠服的遵守禮樂之教。本文承認禮樂的重要性與存在的價值,但是反對不合時宜的禮樂制度繼續存在於現今社會當中。變革既有的喪葬傳統,有其必要性與迫切性。不能單憑一句「死者為大」、「讓他(她)風風光光的走」與「大家都這樣操辦」...,就讓一切隨波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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