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4

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 上篇 )

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最近,我有機會可以再次思考「死亡」這個課題。曾經在部落格中發表過一篇「理想中的喪禮」。以現在的眼光看來,似乎失之淺薄,流於戲謔。所以,我重新整理自己的想法,而有這兩篇文章。我打算把上篇的重點著墨在喪與祭的內容與行為準則介紹。而下篇的重點,則放在喪與祭的內涵討論。



孟懿子問孝於我,子曰:「無違。」樊遲御,子告之曰:「孟孫問孝於我,我對曰:『無違。』」樊遲曰:「何謂也?」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論語 為政第二之5)


「生事之以禮。」父母在世之時,為人子女者,應以禮侍奉父母。而依據宋代邢昺《疏》引用《禮記 曲禮》所言,係指「冬溫而夏凊,昏定而晨省。」之屬。即子女侍奉父母之衣食住...等,一切皆須符合禮制之要求。


「死葬之以禮。」則指父母辭世時,喪葬事宜亦應以禮為之。而「喪葬事宜」,可以細分為殮、殯、葬。「斂」,係指從死亡後接運遺體,潔淨與掩藏。主要乃在美化往生者的遺體,使遺屬能撫平對遺體的畏懼心理,進而能慰藉喪親之痛。包括:遺體的防腐、整形、整容,社會突發性死亡事件中遺體的處理,防疫及健康保護,廢水、廢氣之處理...等。「殯」,則係將遺體停柩讓遺屬得以憑柩奠拜,調適心情並接受死者已往生的事實。「葬」,係指將遺體火化或土葬,安置於棺槨或骨灰罐內,使親友能夠定期慎終追遠。依照現在台北市殯葬管理處所公布的殯葬參考流程而言,其詳細的內容,包括:遺體接運、安靈服務、安排治喪流程(擇日、服務諮詢人員、訂禮堂、火化爐、棺槨與墓地)、發喪與靈堂佈置、入殮移柩、奠禮(告別式)、出殯與安葬。


「祭之以禮。」之意涵,依據宋代邢昺《疏》所言,謂春秋祭祀,以時思之。祭祀時之儀式與所使用之祭品,皆須合乎禮制。雖然,現在不明確區分喪葬與祭祀,在喪禮之過程中,往往包含家祭與公祭。實際上,係現在人對於葬禮與祭禮不熟悉所致。既然孔子將二者予以明確區分,即表示「葬」與「祭」二者,有其不同之處。而最簡單的辨別標準,就是「喪畢則祭」。祭禮必然是在喪禮之後。因此,無論是在喪禮前,或是喪禮進行中,均不會有祭禮出現的可能性。依據「國民禮儀範例」之規定,第五章為喪禮、第六章祭禮。由其體系觀之,喪禮在祭禮之前,殆無疑義。(「國民禮儀範例」第48條)因此,所謂的家祭或是公祭,應係指出殯之前的「奠禮」(告別式)而言。另由習俗上所稱之「白包」,其正式名稱為「奠儀」,可知二者之關連性。故而應將「家祭」與「公祭」二者,正名為「家奠」與「公奠」為妥。


因此,對於父母的生前侍奉與死後喪葬祭祀,均必須合乎禮的規範,在禮的要求之下進行。而何謂「禮」?怎樣做方才算是不失禮?是本文下篇所要討論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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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01:學如不及 猶恐失之 【纏解論語61】孟懿子問孝。子曰:“無違”...(2008.09.05)

延伸閱讀02:台北市殯葬管理處 (2008.09.08)

延伸閱讀03:如何學好殯葬管理學(2008.09.08)

延伸閱讀03:告別式的時候,公祭禮儀的問題(2008.09.08)編按:本篇明白區辨並說明奠禮與祭禮之不同,值得有興趣者一讀。


1 則留言:

  1. 這個問題對我來說是單純的:
    燒一燒
    放到樹下去當肥料
    或是把骨灰拿到愛河灑一灑
    這樣滾出這個世界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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