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在今年的雙十國慶演說中提到,「 總統府將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邀集政府與民間人士, 一同探討、規畫人權政策,定期發表人權報告,提升台灣人權水準。 」此舉在藍綠之間引發正反兩面的激烈辯論。91年時扁政府即提出 設立「人權委員會」的主張,但無疾而終。8年後, 馬政府捲土重來,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 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8條之規定 ,將在總統府下設立「人權諮詢委員會」。
總統重視國家人權品質,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固然是好事。但是,在總統府下設立此一組織,恐有總統擴權之疑慮,有違我國憲法「 雙首長制」之精神。雖然,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4項之規定, 總統具有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之決定權。但是, 依據馬總統過去的言論,上開權力向來限於兩岸、外交、國防, 人權不在其內。而總統卻大張旗鼓的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 規劃人權政策並定期審議國家人權報告。該新聞稿中, 雖一再揭示該委員會僅具諮詢性質,但是在我國現實政治操作, 實質上趨近於「總統制」的情況下, 該委員會做成的任何審議或決定,是否真的僅具有諮詢性質, 讓人存疑。
此外,尚有一個更大的疑慮,就是總統擴權。將原本屬於行政、 監察的權限,納入自己的權力範圍,除了造成權限劃分不易之外, 更可能造成人權多頭馬車的情況,反而傷害保障人權的美意, 希望總統能夠站在人權立國的角度慎重考量。
真正讓人怕的不是什麼人權委員會而是馬
回覆刪除既東施效顰,初何須評得一文不值?這個政府,哎哎。
回覆刪除又,吾友和不將文章並po於臉書?如此方便我閱讀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