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9

國軍存在的目的--「為誰而戰,為國家安全而戰;為何而戰,為世界和平而戰」

  依憲法第137條規定,國防之目的為:
(A)維護社會治安,促進經濟繁榮
(B)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國家富強康樂
(C)遏止國內非法活動,防範國際恐怖行動
(D)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



前幾天(03/07~03/09)去參加國家考試,在第一天下午的第一堂課,考試科目「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的第22題(題目內容在上面),讓我不小心笑了出來。(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我突然覺得當年在南京的制憲先賢們,實在是太有才華了!比起後來在後的修憲國民大會代表們,乎其後,自嘆弗如台北陽明山中山樓展開修憲工作的後生晚輩們來說,前者不論是胸襟,還是氣度,均遠遠地讓日後的的修憲國民大會代表們,乎其後,自嘆弗如。而島國小民坐井觀天的眼界,有怎麼能夠與泱泱大度的天朝上邦相比擬呢!

本文與增修條文二者的格局相較,高下立判,當場遜色三分,讓人嗟嘆生者不如逝者。中華民國光榮的歷史與璀璨的文明,真的只能在南京國史館中的史料尋覓了!

單單看憲法第137條的規範內容足證此事。依據憲法第137條之規定,「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試想當年,制憲之時(民國34、35年,西元1945年與1946年間),日軍攻勢迴光返照,國共兩黨正在大陸上,為了法西斯與馬克思這兩個阿兜仔,拼個你死我活,生靈塗炭之際。誰也沒料到,這批欠缺代表性的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們,展現自東晉謝安以降,未曾再出現過的嶙嶙風骨與鎮靜修養。面對綿延戰火的神州大陸,風雨飄搖的國府政權仍能在政爭紛擾的金陵城內,氣定神閒地制定出這一部,震爍古今,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國家根本大法。這部憲法一施行就被凍結,即使在解凍後,也經歷7次閹割手術。而更最讓人讚嘆的事情,就是經歷過7次閹割手術之後,憲法本文第137條依然是現行有效的憲法規定。

這意謂著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我以前當兵呼錯口號了,而現在的口號也不對。不論是民進黨執政時的口號「為『台灣』的生存發展而戰,為『台灣』百姓的安全福祉而戰,還是國民黨執政後的口號「為『中華民國』國家的生存發展而戰,為『中華民國』百姓的安全福祉而戰,均違反憲法本文第137條之規定。如果從國軍必須服膺於憲法與軍隊國家化的觀點來說,領袖之言並不足以作為國軍的信念與中心思想。因此,正確而且合憲的口號,應該修正為「為誰而戰,為國家安全而戰;為何而戰,為世界和平而戰」

單單在連隊的中山室中看到這一句,熱血馬上就沸騰了!如果莒光日結束之後,還要呼喊這一句精神標語,相信即將要放假的弟兄們,全部都會毅然決然地選擇放下行李,在營休假,而留守的弟兄,肯定覺得神清氣爽,精神百倍,一掃頹靡之氣。

可惜,陳總統與馬總統雖然在宣誓就職的誓詞中,均曾表明,「遵守憲法」,不過看來宣「誓」,也就只是宣「示」而已。而這樣一句氣吞山河,力拔山兮的口號,無緣在國軍中出現,只能默默的出現在憲法本文與國考考試試卷的上一隅,著實愧對當年的制憲先賢們。

「為誰而戰,為國家安全而戰;為何而戰,為世界和平而戰」這個胸懷遠大又響亮震天的口號來看,其實國軍的任務其實跟「超人」差不多。一般人大概是幹不來,怪不得藍綠兩政府都把募兵制當成重要的國防政策。維護世界和平這麼高難度的事情,一定得讓專業的來,不專業的義務役還是早點廢掉比較實在。看到這個遠大的目標,我更可以深刻的體會,為什麼老是募不到兵,還得勞動指揮部給每個單位分配名額,每個單位都有基本業績的責任壓力,把軍隊搞的跟做直銷的差不多。


仔細地想想,當兵得幹超人的工作,結果卻只能拿一個「正常人」的價碼(志願役士兵起薪新台幣27918圓),甚至是更低(義務役起薪新台幣5890圓),怪不得沒人想當兵。當超人至少可以親女主角,當兵你想要親自己的袍澤嗎?還是乖乖的去撿肥皂吧!




忘了說,這一題的標準答案應該是(D)。





延伸閱讀01:中華民國憲法第48條規定:「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作者按:請注意,「余必遵守憲法」。虧前後兩任總統都是台大法律人,真的該回去重修憲法。(2009.03.09)
延伸閱讀02:中華民國國民大會 2009.03.09.)
延伸閱讀03:自由時報 「不再為台灣的國家生存發展而戰了? (2009.03.09.)
延伸閱讀04:志願役士兵招募中心(2009.03.09.)作者按:在這裡有志願役士兵起薪說明。
圖片來源:Celebrity Movie Impressions Superman Returns:Superman's Secret and Christian Symbolism (2009.03.09.)



3 則留言:

  1. ha ha
    我用猜的,猜是d,
    我鑽研憲法數載,遇到這種法條題卻也只能用猜的,真囧~
    不過,沒想到你跑去考波麗士大人~
    最近再打tel叨擾你,

    話說,這個馬統政府的國家戰略根本就是一廂情願地擁抱PRC的一中兩區,中華民國憲法暨其增修,會不會被馬統政權搞到消散? 哎,這還真是弔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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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個年頭,找得到工作就該偷笑了!
    當當普立斯采(de),應該是可以考慮的範圍。

    至於憲法,我真得很好奇,有誰認真的遵守它。每個人都說它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結果這部根本大法,看起來像是「細漢仔」,人人都想要修改它,讓它可以像是為自己量身打造一般的fit,以擷取最大的權力。

    權力使人貪婪,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貪婪!應該是這個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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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說真的~沒必要為了族群對立而浪費大家時間~~其實說穿了"這就是戰爭"的代價~~就好比如果我們今天身在對岸~反而會譏笑當時的國民政府~身在台灣我還是以台灣為榮~沒有當初的荒唐部隊~也不見得有現在的台灣經濟~很難評斷誰對誰錯~~沒碰到的誰敢說結果?

    把事情豁達一點去想~~也許更好~~但是如果更糟呢?記起教訓就好~~老兵不死~只是凋零~~這句話很痛~~但是真需要你為家而戰~你會拒絕嗎?誰會想到會演變成這樣~~~~
    台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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