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兩三週以來,有部落格開始指導大家如何提升個人部落格流量,晉身成為人氣部落客。而各大部落格間也紛紛展開筆戰,討論的主題,就是「部落格該不該商業化?」的問題。
當Web2.0浪潮席捲而來,象徵的草根力量的部落格順勢崛起。以個人經驗的文字、圖像、聲音與影像作品發表,成為眾人擷取、獲得資訊的重要來源。而其所涵蓋的領域,瞬間擴及食、衣、住、行、育、樂...等各方面。原本默默在部落格界耕耘的部落客,一夕間成為書商的最愛。將原本網路上虛擬空間中的文字、圖像,轉化成實體通路的有形物體。不但,增加實體的重量與質感,讓作者覺得自己的作品真的存在於世上,同時也擴展實體書市的讀者群。讓虛擬通路部落格與實體通路紙本書籍同時存在,而大幅提升部落客的影響力與知名度。對出版社而言,知名部落客實體書的問世,除能以既有的網路讀者群作為基本客層之外,如能有效開拓新的讀者群,將有助於書籍的銷售。
具備人氣號召力的部落客與提供專業性評論為內容的意見領袖,其影響力與虛擬空間的瀏覽人數,自然成為電子商務的下一個戰場,也是廣告行銷的另一塊處女地。從電子商業業者的觀點而言,透過知名部落客的力量與口碑行銷的手法,來協助商品的銷售,增加產品的曝光率,本無可厚非。但是,卻讓部落客的角色與原有的期待產生落差。部落客從單純的產品消費者,漸漸的轉變成為產品的試用者,最後可能成為產品的代言人。當部落客成為產品代言人的同時,與該產品間即具有命運共同體的關係。而其中的利害關係,與其草根民意之基礎,立即發生衝突。對部落格原本的信賴感與公信力造成無可彌補的磨損。如果當部落客成為產品的銷售員時,則眾人眼中的意見領袖,恐將剎時成為一抹燦爛的流星劃過天際。
單純以部落格是個人作品發表的處所而言,其論述之主軸,必然為「自由」、「個人創作領域空間」的概念。從而,在其個人的部落格中,促銷自己的書籍、與廠商、公關公司、雜誌社或是媒體談合作案...等等,均純屬個人行為,乃屬個人自由之範疇,任何人無權干涉。因為這是個人私領域的問題。今天部落客願意與廠商合作、願意與時尚精品做結合、或是願意在自己的部落格內放置網路廣告(例如:GoogleAdsense、BolgAds)....等等,第三人完全無置喙的餘地。部落客晴耕雨讀自食其力,而閱讀者有權利能自由選擇看或不看。此外,經過商業活動的推撥助瀾,可以讓部落格的發展更加興盛,靠著這樣的營利模式,可以養活知名的部落客,讓他們可以更專心的投入部落格的創作工作,進而提升部落格內容的質與量,也可以讓更多人願意加入部落格的行列。使部落格的發展更加興盛、蓬勃。經由商業獲利模式的導入,可以使部落格朝向更有利的發展,二者互蒙其利。
反對者則指出,部落客之所以能與廠商進行商業合作,就是基於其背後的部落格的流量與意見領袖的特質。而且很難想像一個具有穩定流量且任何人可以自由閱覽的部落格,不能被定性為媒體。如果具備有媒體這樣的色彩,就不能只是單方的享受媒體所能享有的權利而已,同時必須擔負媒體的義務與道德責任。過度偏向商業化,或是過度充滿行銷色彩的內容,均有發生利益衝突上的疑慮。
而且,部分對於部落客提出要約的廠商、媒體、公關公司,在契約內容中,可能會要求作為承諾之一方的部落客,必須「只」寫優點、僅能「輕描淡寫」地提到缺點、針對特定產品出席發表會,或是利用部落格來包裝商品行銷的動機,以降低廣告色彩。而這其實是與部落格本質相衝突,無論是美食部落格、時尚部落格,或旅行部落格...等,之所以能成為知名部落格或百萬部落格,所憑藉者就是部落客個人親身經歷與誠實的使用經驗。而這種的經驗、經歷因為不曾被商業利益所左右,所以其內容具備公正性、客觀性。因此,得以獲得眾多網友的青睞、信任與認同。一旦越來越多的商業活動牽扯其中,則部落客的寫作內容,是否能夠展現個人獨立性、中立性,而能發揮部落格的原始本質,即生疑慮。悲觀而言,如果部落格過度向商業傾斜,則很快的部落格會像是「蛋塔效應」一般,迅速淪為昨日黃花。
事實上這樣的問題也存在傳統的媒體。隨著網路的興起,報業的發行量急速萎縮,原本的廣告刊登模式,已無法支撐報紙的生存。報業為了求生存,因此必須與廠商談合作案,以提高營收。其中,最著名的作法,就是「編輯部與企畫部合作」的「廣編搞」。以新聞的方式來傳播與行銷商品,感覺上有點像是「置入性行銷」。這樣的作法,最讓人詬病之處,在於它到底算是廣告,還是新聞。如果是廣告,就有以新聞的形式包裝,誤導或是誘導讀者之嫌;相反的,如果是新聞,則問題更為嚴重,形同是以媒體的公信力,替廠商的產品背書。無論是上開何者,如果產品發生問題,媒體將如何自處。此時,媒體的公信力,恐蕩然無存。況且,當事實的真相被揭露時,媒體又將如何永續經營?讀者有將如何信任自己所讀到的報導與真實相符呢?
其實,真正的重點是分際的拿捏。因為部落格不單單是部落客個人對於部落格的經營而已。它同時涉及到部落格、廠商與讀者三個面向。而其中最重要者,就是酪梨壽司、indeepnight與李志清先生均提到的「利益揭露」,此項新聞倫理的原則。 (*有興趣者可以進一步點閱「延伸閱讀11」)
而其中首要釐清者,就是部落客與商業行銷間的關係。每一個部落客都是靠自己的能力,在網路世界中取得一席之地。它的基礎就是螢幕前的人口,也就是點閱率。沒有這一項重要的基礎,再知名的網路部落客,也只不過是沙灘城堡而已,而不會成為廠商眼中的金雞母。當然,我知道「水清則無魚」的道理,也知道清高有清高的理想,市儈也有市儈的理由。
廠商、廣告主、廣告商或是公關公司為何會與部落客聯繫,希望部落客能夠接受廠商招待、服務、試用商品,就是希望部落客能夠發揮他的網路影響力,替自己的產品美言幾句。但是,雙方的底線哪裡?我覺得第一個底線,就不是可以給廠商有部落格文章批閱權。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如果給他文章批閱權,就形同讓廠商可以利用部落客的名義發公關搞,讓部落客替產品直接背書。這樣產生的部落格內容,我想它的品質堪憂,且不利部落格的長期經營。另外一個底線就是,買賣不成仁義在。如果雙方對於部落格的文章內容意見不一致,且雙方互有堅持時,最多就是這一篇文章不發表。至於已經拿到的酬勞或是食宿招待這些費用,與部落客個人的勞力、時間與費用支出,除事先有特別約定外,得依民法上之贈與或解約的方式處理。
其次,是部落客與讀者之間的關係。這個部分,我認為必須分成二個個部分來說明:(*更詳細的說明,請參閱「延伸閱讀9」)
第一個是被動式的網路廣告,這個部分雖然比較不涉及商業利益揭露的問題。不過,我仍然覺得部落客有必要說明。因為如果該廣告是部落客與廣告商簽約所放置於部落格上的廣告,則涉及到散佈的問題。不過,現在電腦技術發達,阻擋網路廣告的程式唾手可得。不想要看到廣告的讀者,可以安裝這樣的軟體,加快網頁讀取進度。而對於廣告內容有興趣的讀者,也可以自由點選。因此,問題不大。
另一個是最可能發生爭議的就是部落格專文推薦這個部分。針對這個部分,我認為必須一開始就在文章標題中明確的「標示」或是在部落格文章的開頭部分確實的「說明」。例如:「試用」、「廠商合作」這樣的標題,或是A廠商、B公關公司與本人聯繫洽談C活動,並同步發表於本部落格...云云。讓讀者能夠自行選擇是否進一步閱讀內文。畢竟,沒有人願意花時間看部落格,看完之後才發現自己看的內容是廣告,而不是正文。那種被騙的感覺,比時間上之損失,更難讓人忍受。
此外,部落客必須針對與讀者有利害關係部分,向讀者揭露雙方合作的內容。例如:(*更詳細的說明,請參閱「延伸閱讀11」)
5.讀者是否能夠以一般方式獲得相同之產品或享受相同之服務:某些產品可能即便消費者付費,亦無法由通常之市場中取得;某些服務,可能僅專門針對特定之公關場合量身訂做,而一般人無法在付費後,享有相同之服務。
以下的延伸閱讀是依照個人的閱讀時間順序排列。至於為何不按筆畫順序排列,我想說:部落格的內容是部落客的自由,不是嗎?
延伸閱讀1:中時部落格,當部落格越來越「商業化」 (到訪時間:2008.08.01) 延伸閱讀2:酪梨壽司的日記,【公告】關於部落格廣告與置入性行銷,酪梨壽司的公開原則(到訪時間:2008.08.01) 延伸閱讀3:indeepnight的IT部落格,部落格‧商業化?(Blog Commercialized?) (到訪日期:2008.08.01) 延伸閱讀4:楊若儀,電子商務時報,部落格商業化轉機或危機?(到訪日期:2008.08.01) 延伸閱讀5:米果【私‧生活意見】,部落格是一個人的總編輯(到訪日期:2008.08.01) 延伸閱讀6:amarylliss。艾瑪[隨處走走],我寫部落格的理由 & 部落格行銷發燒年(到訪日期:2008.08.01) 延伸閱讀7:阿飛 不會飛 - a_fei.com,從「百萬部落客」看部落格反商業現象(到訪日期:2008.08.01) 延伸閱讀8:李怡志的觀點,精準有效置入部落客/記者的大絕招:Junket(到訪日期:2008.08.01) 延伸閱讀9:漂浪。島嶼--munch,◎部落格廣告的叢林風險◎(到訪日期:2008.08.01)編者按:本文很詳細的分析部落客替廠商代言的法律責任,值得有志於靠部落格賺錢者一讀。 延伸閱讀10:遨遊天地任我行--格強有耳,別人的部落格文章廣告化,究竟關你什麼事?(到訪日期:2008.08.01) 延伸閱讀11:草莓起司蛋糕冰淇淋,部落客快要變成服務生了。(到訪日期:2008.08.01) 延伸閱讀11:李怡志的觀點,部落客公關與公關部落客(到訪日期:2008.08.02)編者按:本文提供紐約時報於「新聞倫理政策」(The New York Times Company Policy on Ethics in Journalism)中,關於「利益揭露原則」的意涵與實際案例說明,值得有興趣的人進一步閱讀。
之前我比較常發表關於音樂跟藝術、舞蹈的想法時,我大概有看到三次,我寫的東西被報紙的記者修改後,登載在報紙上面(其中有一次是在兩廳院的回應發言,有寫到一些法律上的想法,但當時那個記者的「引用」,是一種「誤用」,因為可能是當時我的發言文字比較長,然後記者也懶的去把整篇發言看完,所以斷章取意的誤用)。當然,這三次,三次是指我自己不小心發現的次數,都沒有引用出處,也沒有在我的網頁留言問我是不是方便引用,是直接把別人的文章拿來改一改就拿出去發表了。所以其實你這邊文章沒有談到的東西:「並沒有想要有任何商業行為的部落格網站站長,是不是可能因為報導的『自行引用』或『類似於剪剪貼貼加上稍微修改以後的盜用』被導進商業行為?」其實也是重要的。我認為記者的倫理與他們的專業,都是很重要的,很可惜的是,有很多記者的專業能力跟專業倫理,是很令人失望的。
回覆刪除看完大大的這篇文章,真的感觸很深,小弟只是個剛開始寫部落格文章的新手,很早之前就有朋友建議我,把我每天對股市的東西寫成部落格文章,一定會很有效果的,但是小弟一直沒採納這些建議,而今,小弟踏入這領域不過短短2個月的時間,真的深深的感覺到部落格在網路上流竄與推廣的速度與力度,所以,小弟真的很同意大大的看法,身為自己部落格的經營者和規劃師,當真也須具備重要的社會責任, 在與廠商間合作的同時,更應站在監督與實際參予者的心情,確實表達出商品的實質價值,才不枉讀者對其的信任,謝謝大大的分享。
回覆刪除代替部落格格主發言:他是用寫法學論文的心情(他個人是法學碩士)來寫文章,會先蒐集資料,然後有時候一篇文章寫好要放好幾個月甚至一兩年,思考到覺得可以放上去再放上去,加上他是一個負責的人,所以他的文章幾乎每篇都有可看性跟一定的品質。不過他個人個性比較低調(實際上是接近於孤僻與龜毛),很不喜歡有很多人注意到他的存在,所以請勿將文章放上推推王或轉引,不然會造成他很大的困擾。謝謝!
回覆刪除你前天不是剛跟我說想關的時候隨時就會關掉?
回覆刪除To linus:
回覆刪除很高興你能有這樣的想法,我只有大多數的人能夠認同這樣的想法,才能讓部落格的發展更健全,讓更多人能夠參與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