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02

在酪梨壽司討回公道之後...

酪梨壽司的部落格「酪梨壽司日記」,是我每週必定到訪、瀏覽的地方。詼諧的筆法,道盡人生大小事。小到夫妻間的床第悄語,大到酪梨信箱的指點迷津,處處看的到創意與作為一位部落客的誠意。即便其文章作品發表的處所是在虛擬的網路。但因此累積出的讀者群與影響力,當可與實體書市的暢銷作家等量齊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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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自由時報的唐記者未經原作者同意,擅自引用酪梨壽司於2004年發表於部落格的「亞森羅蘋的偷吃守則」一文,修改為「偷腥抓姦,男女鬥法」。且將作者姓名誤植為另一位部落格人氣作者「女王」。(自由時報,2008年01月25日B3版)因此,該文作者酪梨壽司發動網友至該媒體應徵「整理記者」,引起網友熱烈響應,作者針對此事,計發表三篇部落格文章。(瀏覽次數:14694,11611,14647,2008年02月02日)而自由時報也於2008年02月02日B2版刊登「更正啟事」。

整件事情,除顯示該報記者未詳盡查證義務外,也顯示作為主流媒體對於報導內容真實性的把關機制,全部淪陷。而主流媒體的淪陷,事實上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但其背後所彰顯的意義,才是值得大家關心的地方。

主流媒體相較於網路消息而言,它最大的優勢在於內容的真實性與可信性。詳言之,網路消息通常來源不明,且多未經查證。而主流媒體具有公信力,即在於報導內容由記者具名、表示負責之外,也同時要求記者其所報導之內容負有查證之義務。而且,作為一個具有影響力、負責任的媒體有能力、也有責任,善盡此項義務。

如果記者未能本其個人的職業倫理,詳盡此項義務,則此時媒體必須透過層層的內控機制,確保報導內容之真實性。否則,主流媒體將喪失其競爭優勢,而與網路消息無異。況且,就資訊時效性以言,後者明顯優於前者,若失此優勢,長久以往,主流媒體被網路消息取代將指日可待。

大法官於釋字509號解釋理由書中,賦予媒體之言論自由保障,同時課予記者的查證義務與所揭櫫的真實惡意法則,將失去其必要性。若媒體失去公信力,則其作為公眾權益、社會與政治活動監督力量的基礎,亦將隨之崩潰。當媒體喪失其監督之功能,媒體工作者將何去何從,這才是值得媒體人應深思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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