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29

我對於醫療人球案的看法--由全民健保體系面切入

這是我同學寄給我的一封信 :
「也許健保的原意,不是照顧[弱勢團體,
但,同樣是台灣人民,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別待遇?
有個單親母親要工作又要獨立撫養3個小孩,
她沒有多餘的能力參加健保......
小孩要看病時,
她得從健保開辦的第一個月算起,
繳齊所有的「欠繳」保費.
一個過去20年從來沒回來過台灣的華僑,
只要坐個飛機回來,提出不在國內的證明,
繳一個月的健保保費,
就可以開一次上百萬元的刀.
為什麼人不在台灣、經濟能力較好的華僑可以不繳,
在台灣的窮人就非繳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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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天天哭窮,
卻好意思大言不慚的說:
員工的4.6個月年終,與每月上萬元的獎金,
並不是從健保費抽來的,是政府預算給的。
4.6個月年終,是那些無力繳交健保費的30萬民眾,永遠不敢妄想的待遇!
拿納稅義務人所繳納的辛苦錢,編列如此優渥的預算,
給一個虧錢的單位,發放年終獎金,
合理嗎?妥當嗎?
如果是民間企業,虧損至此,誰敢妄想有年終獎金?
如果是商業保險公司,作為保費管理人,
未能善盡管理責任,早被購併了!
吃蛋糕的人,大概永遠都不明白,為何有人連麵包都沒得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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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無力處理藥價黑洞,放任不肖「醫藥利益共生體」啃食有限資源,
反倒實施「總額預算」,結果呢?造成醫療品質下降;
要求「雙漲」之後呢?仍然虧損連年、瀕臨破產。
健保局自己決定,這個不給付、那個也不給付,
反而是我們出錢的人,沒有一點點選擇的權利,
當然,你可以選擇不就醫,
如果就醫但沒有「關係」,很抱歉,你可能就是「人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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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善的台灣人:
您覺得,這樣沒有效能的「主管機關」,該獎賞或懲處?!
健保不能倒,但,政府猛剝百姓的皮,救得了健保嗎?
有誰可以出來為民喉舌一下嗎? 」
以下是我的一些想法
我永遠記得:
我在大一上李震山老師的憲法課時,
他提到的「全民健保」,是社會保險的一環,
也是國家對於人民生活照料義務之體現。
乃是植基於社會福利國之法理,
藉由對人民最低生活需求的保障,
以維護人性尊嚴的理念。
試想:「如果一個人吃不飽,穿不暖,
貧病交迫。又如何奢談個人的自我實現呢?」
在沒有全民健保以前,
最常聽到的是沒錢看病,只好拖著等死。
或是,因為付不出醫藥費而被趕出醫院,
甚至是被醫院拒收。
完全不符合國家對於人民日常生活最低限度的照料義務
政府並非國家的主人,人民才是國家的真正構成員。
人民本身的存在就是目的,國家僅係人民存在的手段而已。
如果,政府是國家的根本,就不會賦予人民抵抗政府的權利,或是「市民不服從權」。
但是,有了全民健保之後,國家真的履行其日常生活照料義務了嗎?
我想答案應該是否定的,在大法官釋字472號解釋文中,提到了以下的這段話:「...惟對於無力繳納保費者,國家應給予適當之救助,不得逕行拒絕給付,以符憲法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保障老弱殘廢、無力生活人民之旨趣。..」
顯然,在人民無力給付健保費時,國家仍然是站在冷漠的立場,忽視其所應為之義務,而不給予人民醫療上之照料。因此,人民仍然是貧病交迫、沒錢看病,更遑論人性尊嚴與自我實現。
仔細想想,全民健保不正是為了這些無力看病的人,透過社會分擔、社會互助與社會安全的理念所設計的嗎?無力繳交健保費,不正是當年無力給付醫療費的翻版嗎?
為何真正應該受到保護的人,被這個制度所摒除,甚至是遺棄?
是這個制度出現了問題嗎?
是醫療體下出現的疏失嗎?
還是這個國家的人民,已經麻木不仁了?
我想,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健保十年」,該是我們全面檢討制度的時候。單純的調降或調升健保費,是否能夠解決問題,給予健保局、醫療體系與人民三方雙贏的局面,考驗的事政府的施政能力、政治人物的智慧與人民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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