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島嶼的北邊,城市的東邊,白天看著學子、白領匆匆來去,晚上看著城中的絢麗燈影,敲敲鍵盤寫下自己的故事與想法。
1.同意多元成家LGBT。 2.立法機關要快點在2年內立專法或是修民法。→為德不足,到底是專法派還是修法派,大法官選擇最保險的立法形成自由。另外一個弔詭之處,宣告民法親屬編第2章婚姻違憲,結果處理方式之一,竟然是可以用另定專法的方式,使之合憲,而非修法一途。 3.立法機關2年內不作為,即立法怠惰時,可以直接拿本解釋申請結婚登記。→衍生大問題:司法僭越立法,侵害立法機關的立法權限,恐違反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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