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3

別讓組改淪為紊亂人事法制的元兇

 

報載關院長對於勞保局與健保局於組織改造後,原組織內之金融雇員、技術人員、專技人員這3類人員能否轉任為公務員、退休後可支領月退休金,捍衛我國官制官規,深表贊同。 

 

依憲法第85條規定:「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一、依法考試及格。......」是公務人員之選拔與任用,應經過國家考試及格。而以考選制度甄拔、補充公務人員之目的有四:選拔優人才、救濟選舉之窮、促進社會流動與消除分贓制度。國家為推動政務,分官設職,所設官職,均屬公器,應透過公開競爭的國家考試,選拔人才,避免徇私、分贓之弊。 

 

    我國過去雖有黑官漂白、就地合法的案例。惟人事行政法制已日臻完備,若仍允許未經國家考試及格人員取得公務員任用資格,則辦理國家考試,考選公務人員,將失其意義,也造成後續銓敘審定、保障、撫卹、退休與養老等作業之困難。不僅破壞人事基本法度,也不利人事制度實際運作,更嚴重損及官制與官規之要求。

 

    因此,本文認為,原本立意良善的政府組織改造工程,不能迫於選舉考量,而淪為紊亂人事法度與制度的元兇。 21495348PRJT

 

 

延伸閱讀:中國時報 關中:黑官漂白不容再發生(檢索日期:201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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