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1

大法官提名人選的爭議

 
總統府於3月30日晚間初次公布4 名大法官提名人選名單,分別為邵燕玲、陳璧玉、黃璽君、羅昌發。31日邵燕玲法官請辭後,改提名湯德宗教授。馬總統、蕭副總統與賴院長均為此事道歉。當輿論還在為馬總統在提名前,是否已知悉邵法官承審性侵害爭議案件時,陳璧玉所長引發其任職於最高法院法官期間,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之爭議。雖然,陳所長認為「自己無雙重國籍問題,法律上是合法的。」但是,人民對於大法官人選的道德標準,僅是合法而已嗎?
 
雖然,總統府表示,大法官提名是總統在憲法上的權力,提名時均有全盤考量,歡迎並期待立法院與社會各界嚴格檢驗被提名人。但是,當眾人尊重並信任總統的大法官提名權時,總統是否也同樣重視自己的職權呢?在司法院進行幕僚作業、徵詢、過濾出11位人選,送交總統府的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討論提交9位候選名單,最後由總統勾選4位提名人的層層把關下,卻仍引發如此多的爭議與質疑。讓人不禁想起,當年司法院長林洋港先生一席:「司法像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的發言。
 
信任是領導的基礎,信任帶來更多的信任,不信任滋養更多的不信任。司法是社會最後一道防線,而大法官的提名人選卻接連引發爭議,人民對於司法官提名人選的不信任,又如何能信服其在爭議案件所作成的解釋呢?長久以往,不僅傷害人民對於總統的信任感,也傷害人民對於司法的信服度,讓人惋惜。

1 則留言:

  1. 我來回應過兩次 居然還曾跳電 都沒成功
    今天來本誤以為昨晚會多一篇新文章寫老許 沒想到沒看到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