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新聞焦點人物是在陳總統岳母王霞女士對媒體發飆的新聞。這則新聞一播再播,短短的六分鐘,卻是各節新聞中不可或缺的頭條大事。而媒體觀察的焦點,只是膚淺的停留在「珍家人的真性情」上面打轉,完全沒有深切的反省自己的角色定位,永遠認為自己是對的,所以我想談談新聞採訪的自由。
在新聞自由的大旗下面,幾乎所有的權利均必須退讓,而形成了一個帝王條款---「在新聞自由之前,無人權、無法治。」所有的遊戲規則都是由拿麥克風、搖筆桿與拿鏡頭的人來決定,所以跟媒體過不去的人,就是在剝奪人民知的權利,在戕害新聞自由。我不否認新聞自由的價值,它是言論自由中重要的一環。可是,沒有任何權利可以不受到限制,也沒有任何的自由可以要求他人放棄自己的自由。即便是新聞自由,也不可以無限上綱,更不可以拿來作為剝奪其他人自由的正當化事由。
但是,台灣的媒體因為競爭壓力大,大家搶快、搶鏡頭、搶新聞,常常麥克風一堵、攝影機一架,就要求受訪這必須在採訪者所限定的問題下,發表意見。新聞呈現的是新聞從業人員希望閱聽人看到的東西,而大眾所知所見所聞是在媒體的篩選、操作與放大下的內容。有誰知道拿著麥克風、背著攝影機、與搖筆桿的人,究竟是以什麼樣的態度在採訪,到底有沒有秉持著新聞中立的立場。當媒體拿著新聞自由作為護身符的時候,由沒有同時注意到自己因此所必須肩負的社會責任,與採訪時最基本的禮貌呢?
在人民知的權利之下,受訪者是否有不接受訪問的權利呢?每個人都有不受打擾的基本權,那叫做「隱私權」。(絕對不是偵查不公開,偵查不公開是用來拘束檢調的,不是當事人拿來隨口說的)每個人可以自由的決定是否接受訪問,或是拒絕訪問。絕對不是媒體說了算,單單一句態度惡劣、不配合接受採訪,就打死了不願意接受訪問的人,誰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啊!當媒體可以利用傳播工具發聲時,有那個平民老百姓可以與之相抗衡。如果說人民知的權利或是新聞自由可以作為迫害隱私權的工具,那我們必須探究者在於,為何會有一種憲法基本權,可以不負任何理由的較其他基本權優越呢?不管是今天發生的扁岳母王霞發飆、艾爾頓強的粗口、夏禕的入境風波...等等,我似乎沒有看到有媒體檢討自己的採訪方式,而是口徑一致的指責受訪者。我只看到了台灣的新聞自由,卻沒有看到應該伴隨而生的新聞自律。
如果每一家媒體都知道陳幸妤的個性,那為什麼不跟受訪者協調採訪方式呢?找出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採訪方式,難道真的這麼難嗎?尊重一下受訪者,也是在尊重自己的專業不是嗎?每一次都拿第一千金發火做為頭條,這樣消費受訪者的新聞,真的是觀眾或閱報者所樂見的嗎?所以,媒體人也不必陳義過高,說要從減少腥羶色的新聞。真的該好好的重新教育一下,何謂對人的基本尊重與做人處事的道理。
後記:
有點意外,這一篇被報紙錄用了,成為內文所言媒體篩選下的內容。可是,刪掉了很多,連標題都改的比較具有爭議性。這樣帳還應該算在我頭上,要我負擔文責嗎?
不過,我比較想知道,被刪掉的部分,是不是可以一起算稿費,如果可以算錢的話,那我就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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